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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已有完整制度体系 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编者按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预算工委近日举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集体采访,就人大制度建设及制度实践情况等回答记者提问。

  深聚焦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

  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理解和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预算工委近日举办的集体采访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对于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翟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局长傅文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在集体采访中作出回应。

  保障和实现全过程人民当家作主

  翟炜指出,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已有完整的制度体系和参与实践,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翟炜说,“一切”和“各种”两个词,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全过程”属性,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保障和实现全过程的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项基本政治制度以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翟炜指出,通过这样一整套制度体系,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真正实现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有机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和完善的,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

  翟炜说,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也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亿万人民群众有效组织起来,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才能统筹协调好各方利益和诉求,凝聚起全社会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

  立法全过程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

  “立法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童卫东说。

  童卫东指出,具体而言,主要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把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注重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保障人大代表更多地参与立法,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从2015年起,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会审议法律案,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大会审议法律案,直接行使立法权。同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中,代表通过提出议案、建议,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方式,深度参与常委会立法工作。

  童卫东说,整个立法过程,从立项、起草、审议、通过,中间还有论证、评估,链条长、环节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和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各环节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

  “而且,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和发展,拓宽了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可以直达国家立法机关,保障了国家立法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真正实现了立法由人民参与,法律由人民制定,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童卫东说。

  已形成相关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通过长期探索、实践和发展,人大的选举制度、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工作制度,都形成了一套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傅文杰说。

  傅文杰指出,全国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在人大组成人员结构方面,我国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妇女代表和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逐步提升,人口再少的少数民族也至少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

  在议事决策方面,人大以民主集中制作为活动准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在制定修改法律法规、作出决定决议过程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最大共识。

  在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方面,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各个领域,积极响应党中央号令,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组织下,投身工作一线,主动建言献策,在各条战线、各自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

  在联系人民群众方面,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呼声、反映人民意愿,依法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各国家机关、组织认真研究、逐件办理,切实体现到政策、法律和工作之中。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基本原则。

  在履职保障方面,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履职保障权利,确保人大代表忠实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fztd/1324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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