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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一直以来,金东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精准聚焦大事要事,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实践中探索完善,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截至2021年9月,历届区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定决议278件,涉及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领域,覆盖面广、内容丰富,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促进金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遵循三个原则,界定决定范畴,确保行之有矩。宪法、组织法、监督法虽然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职责作出了规定,但是比较原则,对于什么是重大事项、如何行使缺少具体规定。经过多年探索实践,2019年6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配合区委出台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重点、程序、机制、保障,保证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章可循。在具体行权实践中,坚持“少而精、求实效”,遵循三个原则,明确重大事项界定。一是遵循法定原则,做到范围法定、内容合法、程序依法。二是遵循大事原则,主要讨论决定全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实事。三是遵循群众利益原则,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三个围绕,理顺各方关系,确保行之有力。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政府执行权、人民监督权之间的关系,确保与党委政府合心合力合拍、与人民群众同心同向同行。一是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党的主张依法转化为国家意志。例如: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建设“美丽金东”的决策部署,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恪尽代表职责、建设美丽金东我先行”活动的决定》等。二是围绕“一府两院”工作重点难点,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破解难题。如《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的决定》《关于金华市金东区城乡一体化公路网规划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等,都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推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重大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如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2020年2月8日,区人大常委会紧急增开会议,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坚决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注重三个环节,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行之有效。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权运行机制,注重把握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关键环节,做到环环相扣、规范操作。一是注重调研论证环节。根据区委建议、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决定事项后,成立调研组,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情况,掌握准确材料,形成决定草案。主任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认真讨论,修改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二是注重审议决定环节。审议时充分发扬民主,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代表畅所欲言,认真审查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明确实施主体、落实实施责任。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一府两院”执行办理,并通过《今日金东》《掌上金东》等媒体予以公布,提高社会关注度。三是注重监督落实环节。为了保证决定能够很好地实施,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询问、专门评估等多种形式,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决而有行、行必有效”。如为了落实《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的决定》,2017年12月,区人大常委会出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试行办法》,从资金来源、项目类别、投资额三个方面,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作出明确界定,并于2020年、2021年,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对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再如: 2020年6月,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有力推动了全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战赢”。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10/t20211008_92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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