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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28/202109/b2835fe3-912e-4b67-8644-a0ed36760ed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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