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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树更绿、水更蓝、山更青 河南三市拟出台条例保护古树、湿地和山体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做好自然资源监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系统治理的重要抓手,对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意义重大。9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郑州、洛阳、三门峡三市的生态环保相关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

  郑州:明确“活化石”的养护责任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郑州现存的3962株古树、93株名木和26处古树群,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集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于一身的“活化石”,是郑州获评“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依据。

  9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条例草案明确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外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确定了不同树龄古树及后备资源的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确定了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及其责任、义务和补助,规定了定期组织对古树名木建档普查的动态管理制度;加大了对违反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造成损害的打击力度。

  洛阳:分级分类管理 保护“地球之肾”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宝贵的生态资源,对改善生态环境、涵养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9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条例草案划分了林业主管部门,各级发改委,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湿地保护的职责范围;将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规定了“湿地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

  三门峡:用“山长制”守护绿水青山

  对于地处黄河中游、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地区的三门峡来说,山体及山体资源就是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人文条件。9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除常规的规划管理、山体普查、修复治理条款外,条例草案还特别提出将建立“山长制”,明确了山体保护工作责任人及职责,统筹做好山体保护工作,让山体也有了自己的“守护人”,制止乱砍滥伐、不合理开发对山体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降低地质灾害,改善局部气候,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谭敏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09-28/132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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