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拟出台首部市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法规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高利国/文 李恒/图)9月26日,《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审议修改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拟以立法形式加强全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该条例通过后,将是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针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条例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立法治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为推动濮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现场
濮阳“禁塑”之路
去年,濮阳市就出台了《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 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在全省先行先试建立“减塑”长效管理机制。方案提出,2020年年底前率先在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22年年底前实施范围扩大至县城建成区,2025年年底前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南乐县已于2018年4月出台了我省首个“禁塑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去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濮阳入围4个试点城市之一。
坚持疏堵并举
条例坚持疏堵并举,在规定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禁用限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同时,引导鼓励公众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通过疏堵结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物流行业是用塑“大头”,条例提出,电商、快递等行业应当发展绿色物流,推行包装标准化、减量化,使用可循环、可折叠的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餐饮外卖领域应当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餐具等替代品。
条例突出示范带头的作用,要求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停止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使用瓷杯或者玻璃杯等可重复使用产品。
加强政策扶持
条例依据固废法规定和国家、省、市塑料污染治理的有关政策,为发挥濮阳市生物降解材料产业优势,保障替代品市场供给,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以及对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进行了规定。
编辑:谭敏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09-28/132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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