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人大动态 > 正文

福建省六项金融政策支持中高风险地区抗疫 2021年09月25日08:19 |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2021-09-28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22日,福建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省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地区抗击疫情专项纾困金融政策的通知,推出六项金融政策,着力帮助实体经济渡过难关,稳生产保就业,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的金融服务。

  纾困专项贷款。在第四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中,调剂40亿元贷款规模,用于支持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内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上述地区已经享受过第一、二、三期纾困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本次纾困条件的,可继续给予一次纾困贷款支持。

  优先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在人民银行近期给予福建支小再贷款额度内,优先满足地方法人银行对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信贷投放需求,支持银行机构向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内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

  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各银行机构对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纳入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范围。

  加大信贷支持。银行机构对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内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要因企施策,综合运用小微企业贷款、科技贷、外贸贷、商贸贷、线上经济贷、创业担保贷等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品种,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加强保险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受损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受理、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为出险客户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出口信保对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重点外贸企业,优先配套扩展承保出口前保险;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限额申请、申报、缴费等保险事宜,酌情予以延期处理;对受疫情影响集中出货的业务积极予以限额追加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予以优先处理赔案。

  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要酌情缓收、减免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内客户的利息、租金、服务费等费用,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4-17243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