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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节约用水纳入文明城市等评选指标体系 河南拟修订《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

发布时间:2021-09-28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文 高利国/图)9月26日,《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条例2004年实施以来首次修订。

  

  会议现场

  落实刚性约束制度 节水将与文明城市评选挂钩

  条例草案新增“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出“节约用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评选指标体系”,明确了落实节水用水法规的具体抓手。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开源节流科学用水 协调缺水与内涝的矛盾

  今年夏天,河南多地市遭遇暴雨侵袭,“内涝”“暴雨”再次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草案吸取了气象灾害导致城镇内涝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原则,要求“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实行雨污分流,鼓励建设雨水滞渗、净化、利用和调蓄设置,控制雨水径流,提升雨水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或者设施,实施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源”。

  在水价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实施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分类分档水价制度,合理制定从业水价”。

  低耗、循环与再生 明确生产生活中的节水措施

  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条例草案规定其要按规定采用低耗水和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餐饮、洗涤等行业则要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设备;城镇绿地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方式;新建公共建筑应使用节水型器具;城乡绿化、环境卫生、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工业生产方面,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耗水大户应优先使用再生水;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超过国家标准的供水管网渗漏水量不得纳入供水成本”。

  政府带头引导 做好节水保障

  条例草案还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给予支持。公共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优先采购和使用列入国家鼓励使用目录的节水产品和设备。

  

  编辑:谢岚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09-26/132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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