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如何贯彻落实?
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室主任刁义俊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中介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查批准年度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中,通过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作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刁义俊称,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栗战书委员长作出批示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提出明确要求。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召开全国视频会议,邀请财政部、审计署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文件精神提出意见建议要求。
刁义俊介绍,围绕贯彻落实《意见》,下一步主要工作考虑有:一是出台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正在起草《关于推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按程序报批后,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
二是加强联系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交流,跟踪《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把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贯彻好落实好。同时,常委会预算工委将加强与国务院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推动审计机关进一步探索对政府债务情况开展全口径、全过程审计监督。
三是加强效果集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查批准年度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中,通过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同时,推动地方人大把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与进一步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政府债务审批、举借、使用、偿还和管理规范化,形成改革的政策集成和效果集成,积极做好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spcsc.sh.cn/n8347/n8350/u1ai238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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