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全面贯彻落实,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宣传,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为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建设先行区建设,2021年至2025年将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教育,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深入宣传民法典,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深入宣传与国家安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三、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法治实践、诚信建设相结合、相衔接;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快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促进区域普法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五、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各环节,开展实时普法,制定分领域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推进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普法品牌。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发展大局,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乡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丰富法治文化产品,支持创作和传播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培育富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责任制落实履职评议。充分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普法责任。
八、推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能力培训和人才培养。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1/09/27/0300225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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