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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 推动条件成熟立法领域法典编纂

发布时间:2021-09-2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指明了未来法典编纂的路径方向。

  编纂民法典积累了成功经验

  民法典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次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立法工作规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民法典编纂工作经验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总结,主要有以下十三个方面:

  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是民法典编纂成功的根本保障。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此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为编纂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常委会党组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将编纂民法典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确定为重点立法项目。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多次就做好编纂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把握编纂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三是扎实丰富的民事立法、司法、理论研究实践,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各方面的实践,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四是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体现民法典的人民属性。民法典着力突出保护民事权利这一主线,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体系,同时对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作有针对性的规定,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五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民法典,但立法中决不照抄照搬,而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中国国情实际,突出体现中国民法典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中国特色。

  六是坚持科学立法,把握好法典编纂的规律和特点。深入研究法典编纂的规律和特点,把握好民法典作为编纂式立法、法典化立法、民事基本法立法的基本定位,做好编纂工作的顶层设计。

  七是树立创新思维,适应法典编纂的新立法形式。法典编纂是一种新的立法形式。立法中注重运用创新思维,从工作思路到工作机制,从体例结构到制度内容,从立法技术到审议方式,都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新突破。

  八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课题。“法与时转则治”。立法中深入研究法治建设中的新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突出民法典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九是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认真贯彻栗战书委员长的指示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广大人民代表的意见,凝聚代表们的最大共识。

  十是坚持开门立法,将问法于民贯穿于编纂工作全过程。共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7次赴地方调研,还专门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公民的结婚意向年龄开展调查,为立法决策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民意基础。

  十一是强化理论研究。民事立法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理论性强。立法中积极研究民事法律理论,广泛听取学界意见,凝聚理论共识,筑牢编纂工作的理论根基。

  十二是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法工委发言人等制度平台及时对外发声,回应关切,解疑释惑,为编纂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三是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法工委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挥立法工作参谋助手作用,保障编纂工作顺利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科院、中国法学会等参加单位也为编纂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上述经验概括起来就是:党中央的坚定决心、坚强领导、有力组织是法典成功编纂的政治保证;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是法典编纂的内在要求;具有坚实的立法基础和实践基础以及理论研究基础是开展法典编纂的前提条件;遵循立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开门立法、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培养造就专门立法人才队伍等,是法典编纂的重要方略。

  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民法典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法典化路子。运用编纂民法典的成功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要着力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总结各国法典编纂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政治意愿、政治决断和政治推动。民法典成功编纂表明,法典编纂必须有坚定的政治决策、坚强的政治领导、有力的组织实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并明确提出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开展法典编纂提供了政治保障和理论指导,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选择什么领域、时机、形式等开展法典编纂,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按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进。

  二是科学筛选法典化项目。法典编纂是在已有基础上的系统集成和提升,要有坚实的立法基础和实践基础以及理论研究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形成后,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立法修法力度不断加大,并夯实了各项法律规定的实施执行,为法典编纂提供了立法和实践基础。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86部(截至2021年8月),还有数量众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主要法律部门内部又形成了若干以基础性法律为统领、单行法律为骨干的相互联系、补充、支持的特定领域法律规范子体系。各方面提出的法典化领域不少,如环境、教育、劳动、公共卫生、税收、行政共同行为等,要按照法典编纂要求,筛选条件基础好、价值意义大、意愿需求大、规范容量大的领域,优先稳步开展。

  三是坚持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民法典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载体,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的制度成果,无论在哪个领域开展法典编纂,都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实践需求、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点。

  四是坚持立法为民,反映人民意愿。要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从确定法典编纂项目到拟定方案、编纂内容等,通过调研、咨询、论证、公开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察民情、汇民意、聚民智,使之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典。

  五是坚持科学立法,遵循立法规律。法典是法律规范的高级形式,也是法治实践的集中体现。法典编纂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立法工程。民法典编纂工作,如仅从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民法(草案)》算起,前后就用了20年时间。法典编纂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消极等待,要把准法典编纂的性质定位、条件基础、法律关系,反映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

  法典编纂对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集成改革成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理论自觉、行动自觉,为推进条件成熟立法领域法典编纂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9/58e9add4310e41a2b47ca839437ba7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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