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杨燕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农村基础建设投入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15号
主办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会办单位: 省水利厅
复文标题: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础建设投入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水利厅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的建议
2018年机构改革以后,原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治项目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期末,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677万亩,超过规划建设任务(1623万亩)54万亩,其中,2019年、2020年我省均超额完成国家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包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等内容。其中,土地平整建设,明确要求应合理规划、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对照以上要求,全省各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积极开展土地平整,归并零碎地块,实现耕地规模化、宜机化。2020年起,贵阳市在全市开展“沃土”行动,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当年,乌当区实施项目2500亩,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区地块由1747块减少为468块,地块归并率达到73.2%,整治后单块面积不低于5亩,最大地块面积达到51亩,项目区碎片化土地得到有效整治,为机械化耕作提供了条件。
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管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土地平整工程归并零碎地块,改坡地为能机耕的平地,提高耕地质量,不断夯实我省农业基础。
二、关于“加大农业设施建设”的建议
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全省各相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努力补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一)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持续建设高标准农田,2019至2020年下达各地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5.1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393万亩。2021年全省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50万,现已下达中央农田补助资金18.68亿元。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农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积极支持坝区基础设施,省级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500亩坝区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专项政策,2020年,全省下达奖补资金2亿元用于坝区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坝区农田基础设施奖补政策还将继续实施。强化水利基础设施支撑,省水利厅按照《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2年)》有关要求,以粮食主产区和规模化农业产业区为重点,统筹灌排骨干和田间工程建设,开展16个中型灌区实施节水配套改造,实现灌溉面积41.88万亩。
(二)配套建设仓储冷链等其他基础设施。着力开展仓储冷链等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我省获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建设资金2.57亿元,用于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建设目标任务500个,实际完建成658个。在较好完成2020年建设目标的基础上,2021年,我省获批资金3.03亿元,较2020年增加4559万元。
下步,我厅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和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我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加大农业基建管护”的建议
加强对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力度,保障农田设施精细管理、长效使用,推动粮食产能不断提升。
(一)建章立制,推进管护工作制度化。逐级建立管护工作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全面形成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规定规范,实现管护工作制度化。我厅已牵头草拟了《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农田建设管护责任主体、管护要求、资金来源、奖罚措施,拟在省级补助资金中按千分之二进行计提,用于农田设施管护,已获省财政同意。
(二)明确主体,推进管护责任具体化。坚持“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为主体,落实具体管护责任,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责任体系。湄潭县将高标准农田管护职责嫁接到“两区”保护工作中,压实村委会工作责任,依靠村民自治明确高标准农田网格管理人员。凤冈县探索推行土长制,财政出资建立净土员工作队伍,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最后一公里”责任。
(三)多元参与,推进管护资金多元化。探索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近期下发的《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方案(2021—2022年)》中提出,发挥政企结合和市场主体作用,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通过引入农业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农业企业等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将为后期管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工作抓手和稳定的经费保障。
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农田建设管护工作力度,推进管护工作制度化、管护责任具体化、管护资金多元化,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好一亩、管好一亩、用好一亩。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71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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