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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4-11-2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作关于《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为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提供法治保障。

  

  

  

  不断完善旅游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2023年贵州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4%,旅游业全面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成为我省优势产业。

  2011年出台的《贵州省旅游条例》,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还要早两年,对推动我省旅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旅游法律的制定出台积累了宝贵经验。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旅游业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各种旅游新业态层出不穷,原《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存在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相符,现行《条例》部分内容滞后于旅游业发展变化需要,我省实践中存在的旅游规划作用发挥不足、新兴业态监管职责不清、旅行社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指出。

  2024年1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起草小组,先后赴北京市、河南省、黔南州、安顺市等地开展省内外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市州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意见,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经反复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的《条例(修订草案)》,经2024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9月1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教科文卫委委员会会议,一致同意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提出了10条修改意见。如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将 “促进旅游大数据产业、大健康医药产业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修改为“促进大健康医药产业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创新数字经济与旅游融合机制,提升旅游数据聚合、分析和挖掘能力,为旅游发展提供新动能”等。

  

  强化依法兴旅依法治旅

  《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78条,与现行《条例》比较增加13条、修改58条,重点对编制旅游规划、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此次修订,以上位法为对照,以“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旅融合,旅游产业化”为主线,突出“旅游产业化和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解决真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对融合发展新旅游业态、旅游安全与监管责任明确、在线经营、旅游购物场所建设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或完善。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在旅游业发展以及安全和监管过程中,各相关行政主体的职责。同时在培育新业态,完善旅游经营和安全监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重点修订。

  针对近年新业态新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对加强民宿、露营地等新兴住宿业管理作出了规定,对不合理低价游、包厢式购物、串通运输企业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以及超出明示价格涨价、串通涨价或者实施价格欺诈等进行了规范。

  同时,针对旅游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未通过旅游监管平台填报团队旅游信息的处罚,强化对旅行社团队旅游的监管和对欺骗、强迫购物的处罚,为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集思广益促发展

  修订《贵州省旅游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快旅游条例修法步伐,聚焦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助力贵州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重要举措。为此,在审议过程中,大家纷纷集思广益,为我省旅游产业化建言献策。

  “与时俱进修订《贵州省旅游条例》,对引领推动保障我省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陈再天委员建议,在下一步的贯彻实施中,强化以法治手段营造公平、稳定、安全的贵州旅游市场环境。加强旅游产品开发,纵深挖掘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厚度,讲好贵州故事。

  为保护旅游者的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于杰认为,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不得超出明示价格涨价”的约束力不强,当前旅游旺季明示价格标高的行为比较常见,不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趁特殊时期、特殊情况、突发情况恶意涨价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建议完善条款内容进行规范。

  “要对景区经营者的经营权保护进行明确。”程静委员建议相关部门做好免票政策的调研,进行分类调整,让所有景区都能受益。同时把握政府调控的尺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让旅游业更加规范。

  为加强我省红色文化和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及利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建议将红色旅游方面的内容前置,突出红色旅游重点。陈再天委员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旅游相关场所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以法制推动助力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

  如何以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振兴?苏维词委员认为农业旅游是一个大市场,不能忽略。韩卉委员则建议要进一步协调处理好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方英委员认为旅游规划要更加科学,因地制宜开发旅游项目,科学盘活闲置旅游项目。张平委员认为要加强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增加新的旅游业态内容,如工旅融合、农旅融合等。(撰稿: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11/t20241126_86133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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