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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大:“全、细、严、实”推动人事 任免工作更加规范

发布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惠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健全完善机制,严把关键环节,规范任免程序,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人事任免质量。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夯实依法任免基础。先后出台《惠水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制度》《惠水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惠水县人大常委会任前供职发言制度》《惠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工作制度》等,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推动人事任免工作体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做细任前准备工作,规范任免提请程序。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审核考察、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会议研究等,做细任前各项准备工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党委提名和“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审议的任免人员,要求“一府一委两院”于常委会会议召开10日前将任免职议案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充分做好拟任干部任前了解工作。坚持“凡任必考”,对提请拟任命人员,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提请常委会进行任命,进一步增强拟任命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促其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对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名人选的任命,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研究任免职事项。

  严格任中程序,确保依法依规任免。常委会会议上,根据“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任免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事任免议案进行现场审议。对任职议案,在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公布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后,拟任命人员现场作供职报告,重点阐述任命通过以后的履职思路、履职打算,增强拟任职人员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奠定基础。审议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现场组织颁发任命证书,按规定或现场举行宪法宣誓,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做实任后监督,促进干部善作善成。每年根据全县重点工作部署,精选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等向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报告,确保届内述职评议全覆盖。会上,邀请县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媒体代表等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起,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会后及时将履职评议情况报县委及组织部门,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目前,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已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等12个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有力促进被评议部门负责人工作效能提升。(惠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梁翠)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sxrd/202410/t20241012_85929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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