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英率执法检查组在省林业局开展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9月2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永英率执法检查组在省林业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法治方式推动省委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执法检查组在国家林业草原山桐子加工与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发展木本油料,抓好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情况。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林业局副局长缪杰关于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杨永英指出,省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强生态建设、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取得明显成效。要认真总结林业碳汇发展经验,开拓林业碳汇发展新路径,实现林业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换。
杨永英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殷殷嘱托,聚焦我省“农民增收、农村变美、林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促进乡村振兴。杨永英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更好联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要加强法规学习,在深学细悟中筑牢法治意识,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双赢。要强化职能职责,念好“山字经”,做足“山文章”,让特色优势林业产业发展更优更强,让新兴林业产业发展有序有效,拓宽“两山”转化路径,让绿水青山成为真正的金山银山。要健全法规体系,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统筹推进林业领域重点立法,为依法治林提供保障。要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林业科学有效发展,确保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关于林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美均、副主任委员任永胜等参加检查。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赵雪峰陪同检查。(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龙利硕 视频: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龙利硕 陈兵)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yw/202409/t20240925_85753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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