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地方工作 > 正文

毕节市:推进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2021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努力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窗口和实践载体,积极为国家立法贡献毕节智慧、毕节力量。三年来,先后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监督法、矿产资源法、代表法等19部法律草案征集意见工作,以“报告+意见”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报情况报告19篇、意见建议397条,获已公布法律吸收采纳43条。

  

  

  8月19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仕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片会暨联系点建设和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抓责任落实 把工作平台搭建好

  抓实市级责任。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2次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部署联系点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

  抓实县级责任。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参谋的重要职责,收集整理辖区内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为上级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抓实乡级责任。科学设点布局,在乡(镇、街道)设立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9个,按照有固定场所、组织队伍、工作制度、履职活动、档案资料、必要设备“六有”标准和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规范运行,定期开展立法信息收集、法律法规宣传解读以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抓队伍建设 把各方力量调动好

  优化队伍配置,夯实工作力量。市级设立专门机构,核编6人专职负责全市联系点工作,选聘60人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扩大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注重提升联系点联络员履职能力,完善“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工作机制,通过以会代训、外出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为联络员在政治、业务上“指点迷津”“答疑解惑”。

  实化反馈激励,激发参与热情。对立法意见建议被法律法规吸收采纳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跟踪反馈,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寄送感谢信、赠送纪念品等方式进行表扬鼓励,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抓言路拓展 把社情民意收集好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县乡村基层立法联系点除按照要求完成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外,立足基层优势,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机制,通过走访群众、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等方式,常态化收集社情民意,并实行台账化跟踪管理,确保所收集的社情民意成为科学立法和有效施策的重要参考。

  集中座谈与个别访谈相结合。市、县、乡因地制宜采取召开专题会等集中座谈方式,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邀请相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对法律草案进行研究。深入乡村、企业等基层一线面对面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来自群众、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法律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意见。

  基层群众与专家学者相结合。深入乡(镇、街道)、村(居)与群众交流,重点收集对法律法规草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等普适性意见建议。针对不同法律法规草案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论证,重点收集对法律法规草案内部逻辑、语言表述和合法性等专业性意见建议。

  云端互动与现场征求相结合。线上通过毕节人大官网、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等各类网络媒介发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信息,实现手机端“点一点”就能参与立法建议征集活动。线下通过县级人大、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固定场所,现场集中收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抓制度创新 把立法意见提炼好

  建立领导召集机制。建立征求意见座谈会召集人制度,明确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作为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的召集人,要求参会单位或人员围绕征求意见提纲提前调研、梳理对策。

  建立分类处置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对象,对草案进行分解细化,分类开展。注重征求对象的差异性,涉及部门的,重点围绕草案中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文和法律责任设置的合法性、合理性征求意见;涉及基层群众的,重点对立法目的、重点条款等有关内容进行研读讨论,围绕草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征求意见,切实提升征求意见的全面性。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完善社情民意收集台账、立法意见采集台账、法律法规实施跟踪台账,按照“法律法规草案的现实情况、缺失问题、文本的修改意见”分类收集、归纳、整理立法意见建议,适时组织法律法规草案涉及的主管部门、利益相关者和立法咨询专家等进行会商研判、提炼。

  

  抓功能延伸 把为民宗旨践行好

  当好法律法规传播者。通过媒体、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载体,采取“赶集天”普法、重要节日普法、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汇演等形式,生动讲好立法故事、传播民主好声音。

  当好法律难题解惑者。注重征求意见向“释法”延伸,将具备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员吸纳为立法咨询员,发挥立法咨询员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优势。为来访群众答疑解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当好矛盾纠纷调解者。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将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机结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sxrd/202409/t20240920_857336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