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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九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加强顶层筹划设计 提升国防教育质量

发布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自今年9月2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国防教育法,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筹划设计,对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方法手段、相关保障等作进一步明确,有利于不断提升国防教育的质量水平。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明确了国防教育的内涵定位,规定: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科技、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国防教育。

  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着力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的国防教育体系,在现行有关规定基础上,对小学和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补充完善,并对国防教育课程设置提出明确要求。

  比如,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规定,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氛围。2021年修改的兵役法对兵役宣传教育作出规定,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放宽到24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放宽到26周岁。目前,每年新入伍的士兵以大学生为主。“学校国防教育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途径。国防教育法新增这条规定,主要是与兵役法规定做好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表示。

  此外,国防教育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训相关要求,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加强军事技能训练;同时规定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记者 彭 波)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mtgz/202409/t20240920_85733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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