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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安全生产“三法一条例两办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9-20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9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安全生产“三法一条例两办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9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安全生产“三法一条例两办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执法检查具体实施工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迎春代表省人民政府作表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出席并讲话,副主任张剑飞、周农,党组成员谢建辉、陈文浩出席,秘书长王晓科主持。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迎春代表省人民政府作表态发言。

  张迎春指出,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各项规定,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对检查组发现和交办的各项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切实把执法检查过程转变为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查漏补缺的过程,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出席会议并讲话。

  乌兰指出,此次执法检查是“法治护安人大行”的重要行动,目的是推动安全生产“三法一条例两办法”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推动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要深化认识提升站位,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科学组织确保实效,聚焦“四个责任”、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聚焦政府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做到把握规律、有力有序、协同联动,让检查从细、监督从严、整改从实成为鲜明标识,以实干实绩彰显法的威严、制度的优势,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作出人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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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安全生产”三法一条例两办法”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检查重点内容

  (1)各地、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情况。(法第十三条,条例第九条)

  (2)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与能力建设情况。(法第九条,条例第六条)

  (3)(3)园区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情况。(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4)“一会三卡”制度落实情况。(条例第二十四条)

  (5)建筑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6)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

  2.消防法及其实施办法检查重点内容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情况。(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2)城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情况,包括农村公共消防服务情况,古城古镇古街古村、旅游重点区和农村养老公益场所等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办法第四十四条)

  (3)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氢能、光伏、锂电等储能设施,大型仓储物流场所等新兴场所火灾防控情况。(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电商网购、密室逃脱、电竞酒店、民宿等新业态消防监管情况。(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5)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重点场所预案制定及演练开展情况。(办法第三十二条)

  (6)供电、供水、通信等企业对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3.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检查重点内容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对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县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情况。警邮合作邮政网点和邮政快递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法第六条,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办法第三条)

  (3)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情况。加强农村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加强重点时段、重要节庆集会期间风险防控的情况。(法第三十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4)农村道路交通基础建设情况。深入开展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和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农村道路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优化改造的情况。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落实情况。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机制及落实情况。农村路域环境整治情况。新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条,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5)农村重点违法整治情况。对重点车辆违法以及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机动车维修等重点企业的整改情况。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法第一百零三条,办法第十五条)

  (6)“一盔一带”行动情况。佩戴头盔和使用安全带的路面执法管控情况。“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活动推动情况。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达标情况。(法第五十一条)

  4.安全生产”三法一条例两办法”需修改完善的内容及建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843/64/14292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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