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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县:“人大代表+法院”助推彝区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24-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马边彝族自治县是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小凉山区的一个小县城,地处四川省乐山市、宜宾市、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接合部,山高路远,彝寨林立。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乔进双梅是这里土生土长的彝族姑娘,也是发扬彝绣技艺、带领彝族妇女走上脱贫致富道路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近年来,马边县持续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整合人大、司法、民间组织等资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去年6月,马边县法院联合乔进双梅在法院设立“双梅调解室”,联动开展诉前调解、执行和解和普法宣传工作,助推实现纠纷化解、权益兑现、民风向好目标,谱写新时代法治、团结、和谐彝区新篇章。

  

  

  

  一是着力“三个维度”,平台建设规范化。组建合规调解机构。调解室聘请10名热心调解、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县、乡人大代表以及退休干部、德古、乡贤等担任调解员。调解室、调解员均在司法行政机关审批与备案,确保调解合规。培养专业调解队伍。根据调解员能力特长,将10名调解员分为婚姻家庭组、物业纠纷组、民间借贷组和交通事故组,开展相应的调解工作。确定4名法官进行对口指导,提升调解员专业水平。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座谈交流,提升调解员调解技能。打造标准调解场所。完善基础建设,在法院机关打造100平方米的极具彝族文化特色的“双梅调解室”,将彝族文化特有的黑、红、黄三色及图腾、纹饰等元素融入调解室设计内容,营造和谐融洽的调解氛围,拉近与彝族群众的心理距离。

  

  

  

  二是着力“三项重点”,彝区治理特色化。“莫达对话”解纠纷。采取当事人委托“莫达”[ 莫达:当事人按彝族习俗推荐的家支代表。]、“莫达”对话调解员的方式,依照法律政策、尊重民族习俗,运用“德古担保酒”“坎上坎下”等特色调解法,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室设立以来,化解各类纠纷352起,均出具调解书或予以司法确认,调解成功率96.86%,自动履行率97.38%,平均结案时间5.35天。“家支众筹”化矛盾。借助人大代表影响力,发挥“熟悉干部群众、熟悉民族习惯、熟悉彝族家支”的优势,按照“成员有难、家支共助”彝族习俗,对部分涉彝案件,调解室动员被执行人家支成员众筹执行款,执行和解化解矛盾。调解室设立以来,组织家支众筹执行案款350余万元,实质化解执行案件31件。“玛牧•吉威”[ 玛牧•吉威:马边法院审判品牌,彝语中有法治和德治并重之意。]促和谐。针对彝区普遍存在的高价彩礼、早婚早育、婚丧打牛等陈规陋习,精选典型案例,录制彝汉双语音频,通过各乡镇“村村通”广播、村民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调解室成员与法院干警自编自演移风易俗情景剧《彝法青枫》、共同宣讲彝区法治绘本《尼牧维科典》,线上、线下受众100万余人次,让法官之声、法院之声、法治之声走进彝家、彝寨、彝区。

  三是着力“三大保障”,运行机制实质化。加强组织保障。协同政法委将调解室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畴,确保“双梅调解室”工作有序推进。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制定规定,将调解员工作经费纳入“大调解”补贴范畴,对调解成功的纠纷,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和调处结案方式,给予50元至300元不等的奖励。针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专题报告,最高可给予2000元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加强制度保障。制定考核办法,保障规范运行。建立调解员选拔和退出机制,明确调解员聘任条件、解聘依据。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明确工作纪律,规范调解行为。强化结果运用,对调解员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考核档次,对于考核优秀的予以续聘和表彰,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jcrd/202409/t20240914_47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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