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台州创新推进唐诗之路立法执法“双协同”
浙东唐诗之路是唐代诗人途径浙东七州而形成的山水人文之路。绍兴、台州两地相关文化遗存数量众多,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流传下来的1500多首唐诗蕴含着传统文化思想理念、人文精神和审美标准,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吴越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绍兴市、台州市两地人大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关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赓续历史文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以浙东唐诗之路法治建设为切入点,创新运用跨区域协同立法和多方位联动执法等人大履职方式,着力助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时代精神激活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
一、主要做法
(一)聚焦跨区域立法同步,让浙东唐诗之路整体保护有法可依。绍兴、台州两地人大开展《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是浙江省首次尝试跨区域协同立法。一是完善跨区域立法顶层设计。为避免同一条浙东唐诗之路因各地立法时间、立法地域的不同而产生内容条款上的实质差异,进一步达成法规框架、表述形式、条款内容等方面的共识,形成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合力。2021年6月,绍兴人大和台州人大就《条例》联合立法调研等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明确相关时间节点,并于当年10月形成了协同立法方案。二是紧扣上位法修订规定要求。2022年3月,《地方组织法》修正,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2023年3月,《立法法》修正,进一步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两地人大积极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立法法》最新规定要求,加速推进浙东唐诗之路立法进程。三是落实跨区域立法协同机制。在立法调研阶段,两地人大联合组团对台州临海、天台等地历史建筑、综合展馆和文化项目进行走访。在文本修改阶段,两地立法人员对原则性条款达成统一认识,并对适用范围、政府职责、保护举措等内容进行协商完善。在最终审议阶段,两部《条例》于2023年3月同时被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5月份正式施行。
(二)聚焦跨区域执法同轨,让浙东唐诗之路发展体现区域协同。一是重视组团化一体化发展。在2024年6月,两地《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绍兴、台州人大联合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共同对绍兴柯桥、嵊州、新昌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当地诗路文化机制建设、文物保护、项目运营等方面情况介绍,综合考察沿线浙东诗路联盟和旅游推广联盟,一体推动建设体现唐诗气象、浙东气韵、山水优渥、人文渊博的文化链。二是推动差异化错位化竞争。督促绍兴、台州两地政府部门在诗路文化研究、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链延伸、宣传推介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引导诗路沿线各县(市、区)将唐诗文化与魏晋风度、宋韵文化等串联衔接,并融入佛道、茶、酒、美食、医药养生等文化元素,共同打造浙东唐诗之路“核心地”“精华地”“目的地”。三是创新场景化时代化转化。共同走访浙东唐诗之路系列展馆,了解诗路文化的活化运用情况,现场观摩现代数字化技术对古代诗旅场景的诠释演绎,在时空情景变换过程中,进一步全景式、交互式展现浙东唐诗之路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
(三)聚焦跨区域监督同频,让浙东唐诗之路建设惠及社会大众。一是突出“人大调研+专题审议”。绍兴市人大着眼古桥、古台门、古村落、古镇等“古字系列”保护立法执法,完成《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着手开展《绍兴市大运河世界遗产保护规划》专项审议,进一步推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台州市人大对诗路文化带沿线进行走访调研,监督诗路文化带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文化和旅游业“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旅游等情况的报告。二是突出“建议督办+区域联动”。绍兴、台州人大强化诗路文化建设领域重点建议督办,督促两地政府相关部门深化浙东唐诗之路文化挖掘研究,支持沿线城市联合打造山水诗串联的唐诗精品旅游线路,建设诗路旅游对外合作平台,在唐诗之路规划编制、活化运用、学术研究、宣传推广等领域加强跨区域交流合作。三是突出“大决定+文旅融合”。台州市县两级人大今年通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加强对和合文化、府城文化、宋韵文化等台州地方文化标识发展的监督力度,大力引导各地结合诗画、山水、佛道、名人等文化主题找准发力点,打造数字化展馆、汉服展示、精品民宿、康养宜居等周边产业带,切实推动诗路文化与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
二、取得成效
(一)为浙江省首开跨区域协同立法的先河。一是立法程序上同步共进,两市在2022年初同时正式启动地方立法程序,8月底前进行常委会第一次审议,12月底前完成当地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一并提交省人大批准。二是立法资源上合作共享,参考台州府城墙、大运河世界遗产等条例结构框架,利用“立法民意通”“人大基层单元平台”等数字化渠道收集整理部门、民间机构、代表的意见建议,突出立法专家库作用,依托唐诗之路研究院(中心)、“唐诗之路”专家智库,统筹诗路文化带规划、研究、保护、开发、宣传等法规内容,实现资源开放共享。三是立法问题上协商共议的机制,两地法规起草采取文本共享的方式,对共同涉及的内容进行参考借鉴,共同讨论修改了区域协调发展、地方特色旅游等内容,使《条例》整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体现当地特色。
(二)为两地搭建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桥梁。《条例》实施以来,浙东唐诗之路系列旅游节、文化节、消费节等开展得如火如荼,稽山鉴水诗路柯桥古道体验之旅、天台山和合唐诗之旅、仙居仙境唐诗之旅入选浙江省“诗路精品旅游线路”,大佛寺石弥勒像、台州府城墙、中津古渡遗址等一批具有深厚底蕴的文物建筑、历史遗迹得到系统修缮,嵊州·中国唐诗之城、新昌天姥山景区、天台石梁山居、仙居温都水城等诗路文化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建成新昌唐诗之路博物馆、台州府城诗路文化体验馆、仙居数字诗路文化体验馆等一批诗路文化展馆。
(三)为履职拓展跨区域协同监督的渠道。开展浙东唐诗之路协同执法调研,是跨区域协同立法的“后半篇文章”。绍兴、台州人大将梳理执法调研发现的短板,跟踪监督两地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在政府牵头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诗路文化带建设,鼓励专家学者开展诗路文化综合研究,增强民间文化交流和传播,不断夯实诗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9/t20240913_43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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