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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青海 检查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4-09-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月28日至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鹿心社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青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会见了执法检查组一行。28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在西宁召开工作汇报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林虎出席会议并汇报青海省实施黄河保护法有关情况。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三江源国家公园展陈中心、黄河水电公司共和光伏产业园、龙羊峡水电站、贵德县黄河干流防洪工程、西宁市北山美丽园及南北山绿化工程、引大济湟工程水资源调度服务中心、北川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进行检查,了解青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及光伏治沙、防洪安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方面情况。

  执法检查组指出,黄河保护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长江保护法之后又一部关于特定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法律。青海作为黄河源头省份,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勇担保护“中华水塔”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认真落实保护和治理黄河的法定责任,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检查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有效实施黄河保护法,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依法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落实法定责任,健全完善黄河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夯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一体推动黄河保护法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贯彻实施,永续筑牢黄河生态安全屏障,实现青藏高原生态功能最大化。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深入实施节水控水行动,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持续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坚持产业发展有所为、有所不为,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着力培育体现本地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在青检查期间,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就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青海代表团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宏、环资委委员李高、全国人大代表许庆民等参加执法检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逢春,副主任刘同德,省政府副省长刘涛等分别参加相关活动。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敬斋主持工作汇报会,并全程陪同检查。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mtgz/202409/t20240910_85678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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