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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博州和塔城地区开展2024年全国生态日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8月26日至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开展2024年全国生态日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温泉县、博乐市、裕民县、塔城市等4个县市18个点位,就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清洁能源利用、绿色低碳产业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深入社区代表联络站听取意见建议,并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两地州人民政府(行署)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认真查找法律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和深层次原因。
执法检查组指出,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是在生态环保领域起统领作用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法规,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对“一法一条例”中各方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社会责任等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实际行动守护好大美新疆的绿水青山。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系统观念,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合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工程,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等各类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 供稿)

  

  

  编辑:古努丽·买提沙力

  审核:冉海霞

  终审:董晔林

  


原文链接:https://www.xjpcsc.gov.cn/article/4214a2fc97154420a357f28e375e39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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