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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目标任务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0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除了在相关部分中多处部署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外,第九部分集中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提出了任务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2023年9月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立法意见征询会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供图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把宪法这一国家根本法摆在突出位置,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不断提高宪法实施水平,维护宪法权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探索通过报告反映宪法实施情况和监督宪法实施情况,包括与宪法实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与宪法实施有密切关系的事业发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合宪性审查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提高宪法实施水平的重点和工作建议等。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坚持依规治党,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律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健全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更好发挥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依托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做好有关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实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加快涉及重大体制调整、重大制度改革、有关方面反映问题突出的法律修改,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推动国家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一视同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金融法,建立健全金融领域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制度,系统推进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创新成果予以确立。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构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法律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立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和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丰富涉外法治工具箱,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统筹立改废释纂。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推动相关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决定等形式,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发挥法律体系中不同层级立法作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军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工作,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推动法律体系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发挥好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和“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增强地方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遵循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形式,目标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实现良法善治。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和上位法的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依法依规予以纠正或者撤销。针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符合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规定、标准规范、工作机制等,做好立法技术规范编制和应用工作。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8/t20240828_85486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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