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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谱写新时代吉林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70年前的这一刻,历史永远铭记——

  1954年8月10日,235名人大代表肩负全省人民的热切盼望,参加吉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不仅通过了重要的决议,还选举出11位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吉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在吉林省的成功实践。

  70年春华秋实,70年砥砺奋进。

  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定制度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党的领导、聚焦中心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建好“四个机关”,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吉林人大实践,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在旗帜鲜明讲政治上体现新担当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常委会党组第一议题、组成人员履职第一讲、人大代表培训第一课、抓工作落实第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建立“两级党组带头学、支部集中深入学、搭建平台交流学、党员干部自主学”的常态化学习机制;高质量举办读书班,开设“人大学习讲堂”,切实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学思践悟中筑牢履职思想根基。

  东北全面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召开东北振兴座谈会,三次视察吉林,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吉林发展指引方向和路径。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牢牢把握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牢牢把握“五项重点任务”,坚持对标对表,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任务清单,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工作落实。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及时修订《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的“梨树模式”写入法规并开展执法检查;对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连续监督,推进“千亿斤粮食”“千万头肉牛”工程建设,助力我省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以良法守护“耕地中的大熊猫”入选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制定《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规,连续5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视察吉林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红色资源开展全覆盖式调查,挖掘整理形成《吉林省红色资源名录》,制定《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突出地域特色,擦亮红色品牌,推动“三地三摇篮”红色标识入法入规,为吉林全面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

  人才是第一资源。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强调,“加大人才振兴的政策支持力度,打造更多创业创新平台,支持东北留住人才、引进人才。”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构建更优的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服务体系,强化吉林振兴发展的人才支撑。

  ……

  202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为题,在《内部情况交流》刊发我省经验做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必须把党的领导全面地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分工方案,召开省市县三级人大主任座谈会,举办市县人大主任培训班和代表培训班,深入全省各地开展专题调研,对重点任务逐项跟踪调度,有效推动任务落实。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等报省委批准后实施,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近年来,共有《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等38部重点立法列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制定出台。

  2023年12月,在全国人大举办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我省作为6个典型省份之一作大会交流发言。《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重要媒体同步报道我省经验做法。

  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实践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突出人民在民主中的主体地位,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又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奋力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吉林落地生根。

  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汇聚各方智慧、凝聚广泛共识,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定《关于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完善协商、立法、监督、代表、公开5个方面的工作机制,积极打造民意表达平台载体,让人大工作各环节各方面都能听到群众声音;编发《人大代表之声》,推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直达党委、政府。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是宪法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责。办好代表建议,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过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跟进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等多项举措,全力推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

  2013年以来,吉林代表团在全国人代会上提交议案131件、建议1654件,真实反映吉林群众声音。其中,关于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议案已经转化为相关法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议案纳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寒地冰雪经济、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等建议,得到相关部委高度重视并纳入规划实施。

  高质量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52件、建议2726件。其中,《吉林省中医药条例》《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已经出台;打造“吉字号”农产品等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一批事关吉林振兴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已经转化为推动相关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和成效。

  一头连着国家立法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渠道,也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触角”延伸到基层的“神经末梢”。

  我省现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1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5个、市(州)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67个。截至2023年底,围绕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和90余部法规草案,提出610余条意见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立法“直通车”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把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强化规范化建设、实效化运行、特色化打造。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很大拓展,已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阵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平台、讲好民主法治故事的重要窗口、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载体。

  2023年9月,全省同步启动“代表进家站、履职为人民”实践活动,四级人大上下联动,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就地就便编组进家入站,与群众面对面拉家常、话民生,倾听和收集群众诉求,积极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

  目前,全省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家站覆盖率达到97%以上,全省5.4万余名五级人大代表基本实现进家入站。仅2023年,各地代表家站就开展活动2.6万余次,解决群众困难、办理民生实事1.2万余件。

  聚焦中心大局善作为 为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履职重心之所在。

  作为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坚决扛起地方立法工作的时代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

  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吉林省大数据条例》《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推进数字吉林建设,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制定《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足吉林“三农”省情,从粮食安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五个方面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进行了规范。修订河道管理、农作物种子、农业机械管理等涉农法规,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制定修订《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环保法规,为生态强省战略实施搭建法治“四梁八柱”。制定《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会同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东北三省一区首部协同立法项目——《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法”之名护航东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紧扣教育、医疗、养老等重要民生关切,制定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多元化解纠纷促进、反家庭暴力、养老服务等条例,以法治方式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立改废释,对212件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进行及时修改或废止。

  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完善地方立法机制,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不断丰富立法形式,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制定《关于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决定》,以精准、务实、管用的21条“小体量”助力我省肉牛产业发展。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立法必须遵循的价值取向,也是提高立法质量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尊重民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途径,引导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立法活动,完善面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及采纳反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智库外脑”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确保每一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也是地方人大最重要、最常见的工作之一。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做到既敢于监督重实效,又善于监督促发展。

  聚焦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发力,开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建设、全省旅游工作、全省扩大消费和外贸情况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围绕以新质生产力推动吉林振兴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连续开展脱贫攻坚执法检查、视察,听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吉林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全省金融工作开展监督;相继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全方位监督,助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连续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积极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政府债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紧盯为民办实事,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视察,推动教育政策、资源向农村倾斜;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吉林省实施50项民生实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等工作报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监察和司法工作监督,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深入开展;连续3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视察,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

  ……

  201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175个,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181次,专题询问13次,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讨论决定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着力打造“四个机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机关”的重要论述,丰富和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以“四个机关”建设新成效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修订《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全面履行党组领导责任,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在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坚持以“五抓”举措推进机关建设,在抓学习上力求实效,抓制度规矩上巩固拓展,抓作风建设上持续用力,抓责任落实上一贯到底,抓服务保障上精益求精。注重在工作实践中锻炼和检验干部,全力打造干事创业工作环境,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制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修订《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5部法规,健全完善机关运行、部门职责、工作纪律等12项制度规定,强化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制定并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守则》,大力培树“严新细实”优良新风。推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四个机关”建设获得“省直机关十佳优秀党建品牌”称号。

  回望历史,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迸发出磅礴力量,它迈出的每一个坚实步伐,都在白山松水间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新征程上,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经验,立足吉林省情实际,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吉林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8/t20240821_438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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