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方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供给”的建议
(一)持续完善体系机制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工作纳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老有所养”纳入《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省发改委牵头编制《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积极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工作。省发改委牵头编制的《贵州省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拟提出依托我省康养资源禀赋,抢抓“健康中国”建设发展机遇,以“避暑阳光康养、温泉康养、医药医疗康养、旅居康养、运动康养、森林康养”等六大重点业态为抓手,探索多形式“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制发《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老龄人口年龄结构、能力状况、空间分布等情况,科学测算辖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数量,省级制定了《各市州各县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建议》,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6个市(州)出台了市(州)本级规划。七星关区、南明区等52个县(区)出台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三是制定并落实贵州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11月,出台《贵州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黔府发〔2023〕21号),发布《贵州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在《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16个服务项目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加入了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文体旅游活动优待、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等3个项目,形成了贵州省19个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二)持续完善服务功能
一是聚焦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及设施,打造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便捷的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在运营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共918个,在运营养老服务机构741个。其中贵阳市共有337服务站点,老年人相关上门服务正在推进中。二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凤冈县、万山区、长顺县等13个县区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2.1亿元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利用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及福彩公益金支持云岩区、南明区、钟山区等20个县(市、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三是开展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创建工作。制发了《关于对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及示范性农村幸福院实施奖补的通知》,2023年全省共创建示范社区养老服务站229个,省级按照每个每年3万元奖补标准,发放奖补资金687万元。四是积极开展助餐服务。为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难”问题,我省不断健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积极构建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的老年助餐服务良好格局,2024年投入3000万元计划在全省打造100个示范性社区老年助餐点,实现县级层面示范性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类老年助餐服务点261个,其中已投入运营151个,完成建设待投用22个,88个正在按计划建设中。
(三)持续加强设施建设
自2019年以来,根据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要求,我省精心组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老旧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改造或建设工作,将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重点改造内容,将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或建设纳入提升类重点内容。2021年10月1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四条明确“新建的城镇居住区应当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截至2024年,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省共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的小区612个,新增养老服务设施43个,已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84.5%,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四)持续加大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共建民营和鼓励民办民营 ,建立以运营质量为核心指标的运营商遴选机制,制定以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为核心指标的民办公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0000元的标准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实施一次性运营奖补。目前,全省城市投入运营的317个养老机构中,由专业运营商运营的养老机构达到235所,占城市机构总数的74.1%,专业运营商能够提供专业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作业治疗、物理治疗等养老服务。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先后引入美国魅力花园、广东华邦美好、吉林幸福里等行业优强企业,培育了本土乌当区爱玺、云岩区皇钻、南明区福顺康、安顺市金太阳等一批本土专业运营品牌。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专项行动,日常监测和等级评估,助推提升机构专业化运营水平。大力发展医养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10部门制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突出解决养办医成本高、医养结合不顺畅等痛点堵点问题。
二、关于“提升老年健康服务高质量管理”的建议
(一)拓宽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一是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二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将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2023年,累计完成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人数达357.15万人,超额完成任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达314.58万人,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69.55%。三是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联合制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加强在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四是启动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2022年,省卫健委会同省医保局制发《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照护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探索政府+市场的服务方式,逐步解决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缺失问题。2023年,全省共计20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累计建立家庭病床410张,“巡诊方式及家庭病床变更登记”备案机构192所。
(二)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开展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全省已有12家试点医疗卫生机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二是实施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2023年2月,省卫健委联合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下发《关于制发2023年贵州省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筹安排1200万元用于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为全省12.19万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服务,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1.58%。
(三)探索多形式养老服务
一是推动“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建立独居老人、失能老人等人群的爱心台账,定期入户走访,及时了解老人对居住环境、日常生活的需求,充分利用辖区内资源,组织包括免费体检、义诊等各种义务活动加强对他们的关爱;搭建学习交流平台,通过行业协会举办“高端物业服务”观摩和物业论坛活动,就“医养中心”“物业+生活”模式深入交流,推进我省物业向“养老”延伸服务转变;加大物业延伸服务的宣传培训,积极指导省物业管理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工作。2023年全年,省住建厅积极指导省物业管理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组织物业服务企业6700余人开展了物业管理员、项目经理、客服管家等物业行业培训,其中“社区新动能共创新格局物业增值服务”“椿龄椿天里物业+养老运营实践”“医院物业(非临床服务)产业探讨”等社区增值服务专项公益培训达到4983人次,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和社会效应。二是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机制。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为保险人群提供保障,目前我省已在黔西南州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每个月能为参保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1000元左右的服务资金,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支付压力,但是我省其他市州尚未被国家医保局纳入试点,老年人长期照护压力大。
三、关于“加大养老从业人员高质量培育”的建议
(一)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023年,省政府制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23〕13号)(以下简称“1+4”文件),实施“黔灵家政”等4个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工程,聚焦家政医护和“一老一小”实际需求,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等人员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黔灵家政”工程提出,到2025年,我省将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护工等15万人次,认定一批金牌月嫂、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护工等“黔灵家政”金牌服务员。2023年,我省家政服务员培训8040人次,养老护理员培训3667人次,护工培训117人次。2024年截至4月,全省累计完成家政服务员培训1659人次,养老护理员培训931人次,护工培训116人次。
(二)持续提升养老专业人才供给质量
一是支持全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提高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共有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健康职业学院、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职院校开设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590302),共培养学生3180人。二是开展社区老年教育,方便就近学习。通过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支持职业院校建设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示范老年学校15所,支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遴选建设社区教育示范基地26个,支持贵州开放大学招收老年学员。多种形式创办社区老年学校或者老年大学分校,把老年教育向基层延伸,鼓励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者参与社区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增量,把老年教育办到居民家门口,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推动老年教育朝着更便捷、更普惠的方向发展。
(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评价
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目前共62家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1年至2024年4月,共计4.06万名养老服务人员经评价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三级9000余名。举办职业技能大赛,进一步激发全省数万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水平的积极性和强烈的职业荣誉感,提升养老护理职业的社会影响,营造关心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积极培养和发展养老志愿者队伍
一是孵化一批基层老年组织和义工团队。依托社会工作站或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商掌握的志愿者资源、老年人互助意愿等信息,并结合了解到的本区域老年协会创办、党建工作、养老设施运转等情况,培育孵化一批规范、专业化的基层老年组织,并依托社工站点或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场所,通过集中统一培训,组建有爱心、有耐心、善解人意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团队。动员各地探索志愿服务积分制度,通过政策设计,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按一定的规则记录储存服务时间,当年老需要时可提取时间兑换服务。二是整合社工和志愿者团队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近几年,为了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效率和专业化程度,不少民政部门在遴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商时,有意识的关注本辖区的社工团队运营意愿,目前遵义等地区已经涌现出不少社工团队有效运营养老服务站的实际案例。此外,我们详细梳理了养老服务领域可委托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开展的诸如养老服务政策宣讲、“敬老月”相关活动策划组织、防诈宣传、居家上门服务等重点服务内容,并整理了社会工作者所要学习掌握的相关资料,依托政府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购买服务,助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四、关于“加快共建多方格局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综合监管
一是省发改委牵头起草的《贵州省2024年社会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拟将建立健全养老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对含养老在内的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实施严格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过惩相当的惩戒。二是2020年12月,出台《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指出“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并明确由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管理。省民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贵州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联合省金融监管部门制发《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的非法集资风险。四是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就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家庭适老化改造、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黑机构”打击整治等关键问题,研究共商,形成《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意见》《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打击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合力化解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积极推进等级评定
2023年,省民政厅制发《贵州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并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当年,共有101家养老机构提交了申报资料,经省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50家机构入围2023年度等级评定名单。经评定,得分达到等级评定一星级360分以上要求的机构共有40家,占参评机构的80%。其中:到达四星级800分以上标准的机构有4家(国企机构1家、公建民营机构2家、民营机构1家),占参评机构的8%;达到三星级600分以上标准机构有11家(国企机构2家、公建民营机构6家、民营机构3家),占参评机构的22%;达到二星级450分以上标准的机构有12家(国企机构5家、公建民营机构6家、民营机构4家),占参评机构的22%:达到一星级360分以上标准机构有13家(国企机构0家、公建民营机构11家、民营机构2家),占参评机构的26%;评分达不到等级评定一星级的有10家(国企机构0家、公建民营机构6家、民营机构4家),占参评机构的10%。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 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省民政厅对等级评定达到1星级,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养老机构,省级按10000元/床、5000元/床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和运营奖补。
(三)加大宣传力度
近年来,省民政厅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养老机构视频展播等主题多渠道宣传,不断提升我省养老服务的知名度、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崇尚养老的良好氛围,增强养老服务行业职业荣誉感。目前,已展播27期,人民网、中国新闻社区、天眼新闻、动静新闻等媒体跟踪报道,单个视频最高访问量超过15万人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完善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城乡养老机构短板,力争到2025年每个县都有1所标准化老年养护楼。推进县级特困供养机构改造,力争到2025年每个县都有1所标准化的县级医养结合特困供养机构。2.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城市街道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实现街道层面功能全覆盖。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持续开展专项清理,确保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老旧小区到2025年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农村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实现每个县至少有1所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省级支持打造100个示范点,引领全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3.大力破解居家上门服务难题。合理定位居家上门服务,主要为高龄独居、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提供“六助”、探访关爱等支持性服务,兼顾重度失能老年人特定支持性服务。贯通机构、社区、居家上门服务供给链条,依托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上门服务。示范推动居家上门服务,在全省打造100个居家上门服务示范点,政府加大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力度,带动居家上门服务供给生态形成。4.打造贵州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打造连接政府、机构和运营商、老年人的综合平台,实现机构和运营商在平台上销售服务、老年人和家人在网上购买服务、政府提供监管的“一站式”全方位养老服务功能,实现供给、需求、监管三者紧密精准衔接。5.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基础上,大力推进公建民营,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运营商遴选机制,引入省内外专业运营商运营公建养老机构。积极推进农村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运营机制转换,对具备条件的推进公建民营,对仍由乡镇政府管理的强化激励约束,逐步提高专业化运营水平。推进政府为街道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购买运营服务,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能够正常运转。6.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与补贴政策、购买服务等挂钩,激励养老机构落实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7.推动出台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政策。推动出台《连续在岗5年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奖励发放实施办法》,拟对我省连续5年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职奖励资金;8.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持续实施机构登记备案协同、消防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日常运营监管、非法集资监管、资金监管、突发事件应对、联合惩戒、养老机构权益保护等9个机制,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日常服务质量监测,逐步实现日常监测全覆盖,确保管在日常,严在经常。
二是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多业态融合发展。根据国家新修订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支持投向,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等工作;加大与国家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贵州省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为引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优质企业投资康养产业,促进各“养老+”康养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多方共建普惠养老发展格局;以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为契机,争取贵阳市、遵义市纳入建设试点,大力推进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让优质普惠公共服务惠及全民、走近群众身边;按照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养老、护理服务领域产教融合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强化养老、护理服务等专业型人才培育力度,促进我省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大力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1+4”文件,大力实施“黔灵家政”工程,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黔灵家政”培训基地,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开展评价监管,新增一批“黔灵家政”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机构,推进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多层次评价体系,大力开展“黔灵家政”职业技能大赛;推进品牌化发展,分类培育一批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品牌企业,指导各市(州)和行业协会开展金牌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评选认定工作,不断提升“黔灵家政”品牌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四是扎实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进一步构建老年健康教育体系,组建老年健康教育宣传团队,巩固老年健康教育阵地,提升老年预防保健能力,推动老年医学科高质量建设,推进安宁疗护服务试点及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因地制宜,在既定范围内积极探索适合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的服务模式、衔接机制等内容,创新经验做法。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养老类相关专业,加强对全省职业院校开设的养老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增强养老类专业吸引力,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办学优势,进一步提高养老专业人才质量,提升养老类专业匹配度,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培养,为我省养老专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六是抓好养老设施建设审批、验收等工作。按照《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3 号)等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督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督导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的完善改造;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养老家政等机构建设和开展物业延伸服务。
2024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徐培元;联系电话:86850261)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9_85402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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