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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方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订<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收费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殡葬服务收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2023年以来,省民政厅多次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紧紧围绕殡葬服务管理、服务收费价格、背离公益属性等方面建章立制,将整治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有效提升殡葬行业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近年来我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情况

  2023年以来,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先后在全省联合开展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殡葬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重点聚焦墓位使用费虚高、殡葬服务和用品乱收费,加重群众治丧负担等突出问题,对照国家和我省殡葬管理有关规定,明确整治目标、强化整治措施、压实整治责任,及时纠偏、整肃乱象。同时,省市场监管局以“守秩序、守稳定,护民生、护发展”为主题,将殡仪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监管作为民生领域的重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综合采用政策宣传、约谈告诫等手段,引导公墓、殡仪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政策法规,规范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

  二、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及修订情况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2020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了《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按照《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制定。自《办法》出台后,各市(州)、县陆续制定出台了本地殡葬服务收费文件,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随着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殡葬收费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殡葬服务收费管理需要。为完善殡葬服务价格收费相关政策,促进殡葬行业回归公益属性,减轻群众治丧负担,自2023年起,我厅积极商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动《办法》修订工作。目前已将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公益性公墓价格、公墓维护管理费和重要丧葬用品价格等项目列入新修订的《贵州省定价目录》,拟将以上收费项目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确保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今年4月以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到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等地,就《办法》实施以来各地执行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办法》的修改意见建议开展实地调研,加快推进《办法》修订。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近年来殡葬行业专项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一是加快修订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修订《办法》有关情况调研,切实掌握实际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于今年内修订并出台省级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文件,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政策支撑,从源头上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二是完善价格管理。省级《办法》修订出台后,及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突出公益属性,尽快完善本地殡葬服务收费办法,科学合理调整殡葬服务价格。三是加强督促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着力强化殡仪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有效处置群众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方面投诉举报,督促殡葬经营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殡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更好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四是加强公示公开。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督促殡葬服务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在机构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规范签订服务合同、出具结算票据,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岑邦洋;联系电话:0851-86813167)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9_85402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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