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77号建议的回复
付君、吕梅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婚恋教育服务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们对我省婚恋家庭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加强婚恋教育、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水平、强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结合部门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推进。
一、强化宣传引导,持续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常态化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弘扬和谐文明婚恋观。省民政厅每年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作为全省婚姻登记员专题业务培训的必学内容,强化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自觉依法维护群众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拓宽服务内容,推动由单一的办理婚姻登记向为群众提供综合的婚姻家庭服务转型。指导各地通过在婚姻登记大厅开设宣传专栏、播放视频、免费赠阅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婚姻家庭美德,持续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二是以特色活动为抓手,积极培育健康的婚姻家庭责任感。今年4月,省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贵州省健康家庭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良好家教、家风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利用“520”等婚姻登记特殊时间节点,通过积极组织为新人集体颁证、集体宣读结婚誓言、集体婚礼等方式,引导新人增强对婚姻家庭的社会责任感。三是积极开展婚前辅导服务。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利用婚姻登记机构和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积极探索为即将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开展婚前辅导,开展家风、家教、家庭及婚姻关系等相关知识宣传讲解,增强新人对婚姻的理解和对家庭的责任感,对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矛盾的认识,引导新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二、打造婚姻家庭辅导阵地,积极帮助化解婚恋家庭纠纷
一是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实现全覆盖。各地民政部门依托婚姻登记机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聘志愿者等方式聘请专业社工、律师等担任婚姻家庭辅导员,从婚前教育、婚后辅导、危机干预和矛盾调解入手,定期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宣传、咨询、调解等服务,切实提升婚姻当事人经营婚姻、建设家庭的能力。目前全省共设立112个独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实现县级婚姻登记处婚姻家庭辅导室全覆盖。二是引入专业社工入驻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2023年7月,省民政厅制定了《关于引入专业社工参与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提升婚姻家庭辅导专业化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三是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省委平安贵州办出台《婚恋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八单一表”衔接联动机制的通知》,推动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发现的家庭纠纷线索及时由当地村干部、网格员、警务助理等入户排查调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婚恋家庭纠纷诱发的案件。四是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积极作用。自《民法典》施行以来,实施离婚冷静期对于降低离婚率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9.4万对夫妻通过调解辅导并经冷静期充分考虑后双方自愿放弃离婚。
三、开展早婚早育治理
省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将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工作治理纳入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内容,出台《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社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强化未成年人早婚早育源头治理、早婚早育监测报告、专项治理联动处置和关爱帮扶等。省卫健委出台《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强化未成年人早育专项治理,指导各级卫健部门牵头做好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依托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聚焦未成年人早育问题,动态跟踪、适时了解,杜绝未成年人早育现象,从根本上铲除早育土壤,早婚早育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深入推进婚姻移风易俗
近年来,省民政厅先后出台《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全面推进婚丧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婚姻移风易俗工作。省级强化对各市(州)婚姻移风易俗推进情况指导调度,切实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酒席标准范围、用烟用酒标准范围、礼金范围等倡导性标准,加强对婚事大操大办、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进行整治,树立文明新风。2023年底,省民政厅联合省文明办组成监测评估组,采取查阅资料、走访等方式,随机抽取19个县(市、区),对婚姻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推进移风易俗走深走实。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婚恋家庭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通过组织婚俗文化展、宣传栏、播放视频等方式,大力宣传健康积极的婚姻家庭观念,宣传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引导群众树立婚恋家庭新风,培育正确的婚恋观。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婚姻辅导模式,采取线上视频连线、视频播放等方式,持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能力。三是丰富婚姻家庭活动形式。充分利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开展“家”文化宣传活动,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幸福一家人”等主题评选活动,让广大青年充分感受好家风对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带动形成正确婚恋观。四是持续推进婚姻移风易俗。通过广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等措施,加大对大操大办、早婚早育、低俗婚闹等陈规陋习的整治力度,推动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健康文明婚姻家庭新风尚。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我省婚恋家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徐毕凯;联系电话:0851-86820182)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9_85403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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