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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2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人大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重要决策部署,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主要任务,这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好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各项任务。

  充分认识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意义

  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是确保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要前提,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只有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才能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只有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由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经营主体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竞争制度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只有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公平竞争制度,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更好统筹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性生态,维护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只有形成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的社会信用制度,才能健全经营主体信誉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推动培育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质量经营主体,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防范化解市场运行风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提出了紧迫要求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断加强我国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健全,有效保障了各类经营主体财产权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实施,有效激发了市场内生动力和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活力;竞争政策框架基本形成,有效解决了市场竞争不充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特别是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总体来看,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建立健全,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要清醒认识到: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创举,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还需要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充分供给;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这对健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领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还需要加快补齐短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实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的目标,必须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进程;贯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原则,必须把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必须进一步提高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体系化、科学化水平。因此,我们要把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必须遵循的原则

  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坚持守正创新、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制度创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必须着眼于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必须着眼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有利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着眼于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加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必须着眼于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更加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必须着眼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有利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弥补市场失灵。必须着眼于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更加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规范各类经济活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必须着眼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有利于营商环境的稳定、透明、公开、可预期,提高我国市场对各类要素资源的吸引力。必须着眼于完善法治化市场规则,更加有利于保障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繁荣的内生动力。必须着眼于健全法治化监管制度,更加有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市场经济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对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必须着眼于平等使用资源要素,更加有利于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必须着眼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更加有利于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破除各类不合理障碍和隐性壁垒。必须着眼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更加有利于保障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主要任务

  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既注重急用先立、突出重点,又注重系统设计、分类推进,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一是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和修订物权、债权、股权等产权法律法规,明晰产权归属,完善产权权能。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畅通涉政府产权纠纷和处理渠道,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三是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集中统一管理,优化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效能。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

  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一是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实缴出资信息强制公示,强化真实出资的法律义务,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加大对虚假出资和违反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追究。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安全风险程度较高领域,研究依法分类设定注册资本实缴的范围、比例和期限。健全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二是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对于涉金融等经营主体,要健全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的登记制度。三是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建立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强制退出制度和简易退出制度,推动代位注销上升为制度规范。研究建立经营主体另册管理制度,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等特殊状态公司不再纳入正常管理范围。

  切实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一是健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提升竞争监管执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则,加强和改进监管执法,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统筹考虑交易类型、市场份额、行业特性等因素,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流程、提升审查效能。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规则,探索建立互联网平台规则、算法等竞争审查评估制度。二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修订实施细则及重点行业审查规则,持续破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障碍和隐性壁垒。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举报处理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和重点领域专项抽查,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三是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深入实施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行为。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构建清晰的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框架,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加大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标准、指引建设,探索建立与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不断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监管制度。一是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体系,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探索信用合规机制建设。二是推动企业信用评价公平统一。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综合性电子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全面记录覆盖各类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状况。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安排,提升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水平。三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构建分级分类管理、梯次退出的信用修复格局,推动修复结果协同联动、共享互认。建设完善信用修复系统,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支持经营主体便捷高效重塑信用。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3-18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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