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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运用法定职权,守护一方青绿

发布时间:2024-08-2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明月山麓,峰峦叠翠,郁郁葱葱;秀江两岸,红绿相映,美景如画。一如韩愈所云“莫以宜春远,江山多胜游”。近年来,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运用法定职权,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宜春样板”。

  立法助力,持续擦亮生态底色

  如何以人大之力守护大美宜春?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8部地方性法规中,就有4部有关生态文明建设。

  从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到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到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宜春明月山景区条例,宜春市人大常委会突出地方特色,推出一部部精细立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基石。

  法律法规只有不断更新完善,才有持久的生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合法权益。2023年9月,宜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两个决定,让多年没有修改更新的两部条例焕发新生机,推动市民幸福指数和城市“颜值”不断提升。

  截至今年6月,宜春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和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赣江干流5个断面继续稳定保持Ⅱ类水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监督发力,用心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离不开监督跟踪发力。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助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宜春市人大常委会接续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针对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情况,提出详实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助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连续21年开展“环保宜春行”活动,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持之以恒跟踪问效,用心守护宜春的绿水青山。如今,“环保宜春行”已经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响亮品牌。

  连续8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聚焦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围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开展专题调研……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查、盯着问题改,打好监督“组合拳”,助力宜春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生态环境更加优美。

  代表聚力,共谱绿色发展蓝图

  保护宜春的山山水水,代表们从未缺席。

  全市五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卓有成效。铜鼓县创新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和“林长+派出所所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林业资源保护合力,促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社会监督衔接配合,提升生态保护工作水平。靖安县双溪镇创新实行“人大代表+河长制”模式,依托人大代表来自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共同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水域环境。

  描绘时代生态新“画卷”,争当“只此青绿”展卷人。近年来,宜春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全市人大代表“五带头五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建议110件,代表满意率达100%。

  窥一隅而知全貌。宜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背后,是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担当作为,是用心用情解决与民心相通、民生相连热点难点的不懈努力,也是全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在履职尽责中走过的坚实足迹。

  “本届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立足法定职责职能,持续增厚绿色家底,为守护一方青绿、谱写生态新篇作出新的贡献。”宜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宁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8/t20240819_438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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