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经验,提出的六条原则中的第四条明确指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紧紧扣住制度建设这一主线,持续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
2024年3月,在滇全国人大代表赴京参加全国两会。云南日报社记者 雷桐苏 摄
筑牢根本制度
根本制度是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的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奠基础、定方向、管全局的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要锚定这一总目标,既要保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以制度改革深化各领域改革,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在根本制度体系中,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具有统领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应有之义,也是党和国家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围绕“党的领导”这一根本领导制度,不断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各级人大机关党的建设,使人大机关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不断增强把“两个确立”转化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实现;围绕“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接受能力和理论需求,适应对象化、分众化、差异化趋势,建立健全精准传播、有效覆盖的工作机制,更好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不断夯实。
《决定》指出,要“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新征程上,我们要以坚定的制度自信进一步筑牢根本制度,充分发挥根本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不断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
完善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是我们党在70多年的执政实践中艰难探索创新而奠定的治国理政的主要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制度。我们党已经明确的基本制度包括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这些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经济领域的发展动力和制度保障。基本政治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制度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落地落实。在经济领域,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着力健全和完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自主创新、城乡融合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持续健全。在政治领域,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云南各项工作的主线,以协商民主凝聚磅礴力量,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谈心谈话制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和顺、边疆繁荣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
《决定》指出,要“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本制度,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加快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拓展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使制度优势更鲜明更显著展现出来。
创新重要制度
重要制度上接国家治理之顶层,下连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之基层,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等重要领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制度体系中创新空间比较大的领域。重要制度的创新重点是破除阻碍制度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和中心任务的明确聚焦,还存在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必须予以坚决破除。创新重要制度,一个重要的方法论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强调的“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围绕重要制度的创新不断探索地方实践,各级人大聚焦主业主责,在地方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上持续发力,推动各领域改革取得积极成果。比如,制定出台《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和修改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和完善《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不断完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云南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制度保障;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推动制定《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等法规政策,为云南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通过的改革方案落地生根,必须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越重,越要重视基层探索实践”,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新征程上,我们要继续创新法律法治、行政管理、对外开放、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重要制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改革完善生产要素配置机制和不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制度,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边疆治理效能。(作者张瑞才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原文链接:https://www.ynrd.gov.cn/html/2024/gongzuoyanjiu_0816/4029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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