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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人大:立法赋能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开创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近年来,烟台市人大常委会顺应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求,坚持立法与监督相向而行、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小快灵”立法特点,找准立法与监督的切入点、结合点,开创了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新路径,为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做出了人大贡献、彰显了人大担当。

  善于研判立法切口,找准最佳“切入点”

  “小快灵”立法特在“小”,要求精准立法、一事一议、小中见大,同时突出重点、解决问题。“小切口”立法,选题是关键。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发展需求、法定权限、法律缺口”三者结合点上研判立法切口,力求找准最佳“切入点”。

  围绕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在发展需求上“切小”,直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普遍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难点,出台了《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了《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好评。在立法权限内“切准”,结合地方立法四大权限和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特点,从基层治理上做文章,在立法内容上体现“急需先立”,开展《烟台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创造性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在法律缺口中“切细”,坚持从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和拾遗补缺上切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细化作用,出台了《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法律制度“补缺”保证上位法在烟台市的有效实施。这些“小切口”条例充分体现了市情特点、地域特征、人文特色,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推动“老大难”问题逐一解决,助力烟台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

  善于转化立法资源,开启最快“直通车”

  “小快灵”立法重在“快”,要求高效立法,快速转化立法资源,快速回应社会法治需求,提升立法效果。加强立法主导,由“等米下锅”向“点菜上桌”转变,注重发挥地方立法快捷、及时、灵活的优势,用一部部简洁、实用、清新的地方性法规回应社会关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注重转化人大监督成果,坚持把立法和监督工作结合起来,用监督推动立法,先后组织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保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运用《民法典》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这一立法需求,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经过严格程序,将监督工作成果及时转化为推动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形成了《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注重转化专家专业智慧,充分发挥法律专家智囊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实专家库成员至41人,在上述两部地方性法规立法过程中,共邀请23人次专家参与,累计提出意见建议57条,让法规真正做到管用、好用、实用,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助力烟台成为“万亿之城”。

  善于开展民主立法,谋求最大“公约数”

  “小快灵”立法贵在“灵”,要求在实践中管用好用,让法律具有操作性,能够为群众公认,并且要落地落实。坚持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地方立法,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找到地方立法的最大“公约数”,让法规“落地生根”。

  围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新民主立法形式,为法治烟台建设奠定坚实民意基础,在全市范围内建设374个人大代表联络站,248处立法民意征集点,3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3处地方立法基地,收集汇总各类意见建议近5000条,当好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使工作更接地气、更具实效。做好法规“督查”和“体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先后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燃放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将地方性法规纳入烟台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题库,对监察和司法方面的6部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法规有效实施,为烟台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破障治堵”,以优异的成绩被山东省推荐到全国参评。(左涛赵兴华)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8-15/199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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