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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大:助噪声治理 守一方宁静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感谢人大帮忙,晚上打桩的机械噪声消失了,我们终于可以睡安稳觉了。”在12345市民热线回访时,曾经对小区周边建筑噪声提出投诉的陈女士给出了满意答复。

  今年以来,新余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推动噪声污染治理,为群众创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强化督导,推动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机制

  在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推动下,新余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全面厘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噪声污染防治职责,推动各级相应配套管理制度制定,填补部门职能交叉与监管“盲点”。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督促开展噪声综合治理行动,制定《新余市“宁静守护”噪声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工业生产、施工工地、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道路交通等噪声多发地开展噪声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深入一线,全面把准噪声污染防治脉搏

  今年,新余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结合本地实际,赴渝水区、高新区、仙女湖区等地,现场检查工业、建筑施工、交通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治理情况,深入了解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同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汇报,查找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压实法律责任、落实源头防控、强化执法监管、优化治理重点和提升全民意识等5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紧盯高考、中考等关键时间节点,专门组织人大代表到考点周边的建筑施工、公园以及道路交通等可能产生噪声的隐患点进行督导检查,全程监督高考“绿色”护考工作。

  久久为功,持续彰显噪声污染防治成效

  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在统筹噪声源控制上持续发力,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噪声污染防治职责,通过打出一系列监督“组合拳”,以“绿”为底完善制度机制、以“防”为主落实源头治理、以“法”为纲强化执法监管、以“诚”为先优化服务保障、以“民”为基推动社会共治,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主动作为,提高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有效性,推动全域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悉,2023年,新余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为81.9%;主城区昼间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为52.5dB(A),达较好水平;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6dB(A),噪声强度评价为一级(好)。(新余市人大傅宇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4/07/17/020572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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