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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测量赣鄱大地经纬 绘就江西美丽蓝图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走千山、越万壑,多年来,江西测绘人栉风沐雨,在赣鄱大地描绘出一卷脚踏实地、积极开拓的生动画面。

  7月26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测量赣鄱大地经纬,绘就江西美丽蓝图注入法治力量。

  参与此次立法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欣慰又感慨。他们已经记不得前前后后开了多少次会议,为的是在反复商讨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推动技术与经济、生活、社会治理等深度融合。

  从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促进测绘成果推广应用,探寻江西地方立法实践背后的故事,会发现一个鲜明特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根植其中,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的同时,最大程度让百姓获益。

  揭开“高冷”的神秘面纱

  对很多人来说,测绘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的工作,既神秘又“高冷”,离日常生活似乎很遥远。

  但实际上,测绘早已融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测绘成果的应用更是越来越普遍和“亲民”,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定位导航服务,包括高德地图、百度地图在内的各类导航及电子地图APP已经成为“装机必备”的应用程序,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的日常出行。

  所谓测绘,指的是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根据古籍文献的记载,早在4000千多年前的夏朝时期,中华民族的先辈们就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测绘活动。到商周时期,已经出现了专门司掌测绘的部门和官职。秦汉以来,数学计算方法、各类丈量和制图工具被广泛应用于测绘活动中,极大地提高了测绘的精确程度。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华民族在测绘领域是“独领风骚”数千年。近代以来,测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通过测绘获取的地理信息,不仅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的重要载体,更是极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保护、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测绘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省也于1996年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高新技术不断涌现,测绘背后的制度环境和现实社会需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迈入新时代,测绘事业也进入到全新的发展阶段,其助力数字经济转型、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角色定位愈加清晰,自身求新求变谋发展的迫切性也日益凸显。

  凝聚方方面面智慧的结晶

  立法,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人们不仅关注立法结果,也关注立法进程。

  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环资委进行了立法交接,并在江西人大新闻网公布修订草案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6月上旬至7月上旬,短短一个月时间,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赴赣州、吉安实地调研,并先后在赣州市、于都县和吉安市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共同对省人大环资委审查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调研意见进行研究,对修订草案逐条讨论、修改。随后,赴四川、贵州省学习考察测绘立法经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测绘单位意见,并再次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直至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议再一次对修订草案的修改进行讨论。法制委法工委联席会议对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进行研究。省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的修改进行审议。7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关于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经研究形成《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单位备案,建议进一步明确‘省外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为使条例与上位法相衔接,建议增加‘军队测绘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相关内容。”

  “建议将修订草案中涉及基础航空航天遥感数据更新的更新周期予以缩短。”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讨论会场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进行讨论,从框架结构、内容增减、法律依据、文字表述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条例施行突出哪些亮点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3条,较之于原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和特点:

  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测绘管理制度设计。条例根据省委省政府发展数字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基础测绘、测绘市场监管、测绘基础设施保护、测绘成果管理和应用服务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对测绘信息化建设、测绘基础设施分级分类保护以及测绘项目招投标监管等作了创制性规定。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补充细化了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的发布和审核程序,并首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测绘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细落实部门管理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体系,条例对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流程作了大规模精简,取消了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活动的行政审批以及基础测绘规划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等,并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以尽可能地避免重复测绘,进而达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

  推进测绘成果共享,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首次明确了测绘信息化以及建立影像统筹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旨在推动测绘成果和相关数据的共享交换,促进测绘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条例还规定,有关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批准立项时,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从而减少重复测绘、避免财政资金浪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涉及测绘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享测绘成果,促进政府部门间测绘成果数据共享交换。

  强化测绘信息安全监管,筑牢测绘信息安全防线。条例首次将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建立及备案管理纳入法规监管范围,加强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的监管力度,实现兼顾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与满足社会公众对定位服务的需求。条例还以强化测绘行业监管为切入点,在细化测绘项目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并对测绘项目的分包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投标单位测绘资质、市场信用以及测绘评标专家资格、评标方法和中标价等进行监督检查。

  “下一步,我们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力做好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落地,为测绘活动提供法治遵循,为测绘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供法治保障,让测绘信息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使其更好、更广、更深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罗师、邵新羚、詹辉亮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3/08/21/020192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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