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赓续中华文脉 谱写当代华章

发布时间:2024-08-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放眼中国,精神生生不息,文化欣欣向荣: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生动诠释“何以中国”,文学、戏剧、影视等领域涌现一批兼具思想穿透力和艺术感染力的精品力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持续提升,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不断强化文化强国建设的法律制度供给,以法治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助力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立心立魂,坚定不移守护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安全

  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安全的关键和核心是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以法治坚决反击各种歪曲丑化亵渎英雄烈士的历史虚无主义倾向,并将网络安全法(修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为网络生态的风清气正提供法治保障,助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英雄烈士是闪亮的精神坐标,没有英雄烈士前赴后继的牺牲奉献,就没有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据统计,革命战争年代以来,先后约有2000万名烈士为国捐躯。

  “英雄烈士保护法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一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法律。”2023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对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总体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8年5月1日起,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保护法充分保护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规定“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崇尚英雄才能诞生英雄。英雄烈士的事迹铭刻于历史,也应长留在人们心间。英雄烈士保护法以法治弘扬英雄烈士的崇高精神和慷慨正气,法律实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国家和社会获得强大的榜样力量和深厚的红色精神滋养,人民将之转化为奋斗前行的动力。今日之中国,山河无恙、家国安宁,我们更应接续奋斗、用心守护,创造新的更大辉煌。

  网络空间风清气正,是人民的共同期待。着眼于网络强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互联网“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适应网络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网络安全法,该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通过立法织牢网络安全网,为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文明的网络生态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自网络安全法制定以来,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如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密集出台,助力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许多修法议案和建议,强调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治网管网的能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将网络安全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加快网络安全法的修法进程,将为整治网络生态乱象、净化网络环境、唱响网络舆论“主旋律”提供法治保障,助力画好网上网下“同心圆”、筑牢管网治网法治“防火墙”。天朗气清网络精神家园的逐步形成,将不断满足人民对网络安全、美好生活的期待,汇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凝心聚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核心价值观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2014年5月4日,五四运动95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走进绿树婆娑的北大校园,在同师生座谈时强调:“经过反复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认识,我们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质朴理想相互连通;“爱国、敬业”汲取“丹心报国”、“天道酬勤”的精神追求;“诚信、友善”吸收“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代智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传统文化内涵创造性凝结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跨越时空、历久弥新,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规定,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融入立法工作,全方位、深层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比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提供宪法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之一,把平等、公正、诚信等价值理念转化为民事活动的法定原则并融入到具体条款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法律,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制定、修改的多部法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转化为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法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塑造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以文化人的良好法治环境。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永恒主题。”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法。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要通过爱国主义教育,用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引导人们深刻认识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三位一体,有机统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之中。抓好爱国主义教育,要把爱我中华的种子植入每一个中国人心中,让人们真正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这部法律形成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有利于更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质量和实效。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法治护佑下,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主义教育的热情在全国各地熊熊燃起。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国防教育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意识的有效途径。2024年4月23日,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以法治加强国防教育,共筑国家安全防线。

  此外,志愿服务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改)、法治宣传教育法等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被列入第二类项目。加快这些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进程,将有效助力增强民族凝聚力、全民法治观念,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全社会弘扬奉献精神和美德风尚,提高法治和文明素养,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长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更好地凝聚人心、汇聚民力。

  以史鉴今,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保障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五千年文脉绵延不绝,化作中华儿女内心深沉持久的力量,照亮古老民族奋勇前进的伟大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文物事业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重要作用,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就是让过去拥抱未来。作为文物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40多年来,我国在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的保护,文物进出境进行国际交流等各方面都取得巨大进步。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律实施过程中文物执法力量薄弱、文物专业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科技水平有待提升等诸多问题日益显现。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许多修法议案和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分别从强化政府责任、扩大社会参与、拓展文物利用、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角度提出修法建议,强调要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修改,以法治推动文物事业全面改革发展。

  “‘地上文物看山西’,山西有大量的古村落、古寨等地上文物,这些文物类型不一、面临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参与提交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云冈研究院院长杭侃说,“我利用在大学教书的便利,带着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掌握了比较多的实际情况。”杭侃表示,议案中不少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也反映了文物保护工作近年来的变化。

  回应人民心声,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已于2023年10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将于2024年6月进入二审程序。文物保护法的修改将助力发挥文物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文物工作将更加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近年来,一系列政策规划密集出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印发,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文博热”火爆、“文创风”劲吹,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文脉传承弦歌不辍、历久弥新……古老的文化遗产,在中华大地焕发勃勃生机,展现时代新韵。

  文化繁荣呼唤高质量的文化法治。在2023年全国人代会上,郭进、王学锋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建议,梅亦、肖北庚、巴莫曲布嫫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建议。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除文物保护法(修改)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改,一并考虑)被列入第二类项目,以法治之力推动中华文化传承发展。

  同时,旅游法(修改)也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旅游法的修改提速,将助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更好地增强旅游吸引力和文化影响力。

  厚植沃土,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文化既是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又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因素。今日之中国,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各类文艺精品不断涌现,新时代文化事业生机盎然,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文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文化领域的法治供给。近年来,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文化相关法律相继出台并实施,奠定我国文化法治的基石。截至目前,我国文化方面的法律已经有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档案法等。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文化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法这2部文化领域法律被列入第二类项目。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近年来,文化产业总量规模稳步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提升人民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有关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和建议,强调应加快建立文化产业促进相关法律制度,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随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部分业务向社会放开,特别是近年来网络视听等广播电视新业务快速发展,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日益增多。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广播电视行业专门法律的相关建议,以法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文化改革发展、繁荣兴盛,离不开坚实的法律基石。法治的完善将助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文化作品,以一件件精品力作,汇聚奋进力量。

  “泱泱中华,历史何其悠久,文明何其博大,这是我们的自信之基、力量之源。”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伟大的事业目标需要伟大的精神作指引,伟大的精神信念更需要法治之力凝聚力量、保驾护航。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更好地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夯实法治根基,书写精彩的文化法治建设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8/t20240806_438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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