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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名单

发布时间:2024-07-31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4年7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孟汉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艾合买提·热孜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王浩、王丽辉、高鹰(女)、吐拉力·达吾特巴克(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吐尔洪·艾合买提、米日古力·斯的克(女)、曾强、董成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王婷(女)、李利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胜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

  

  任命王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刘靖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江帆(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瑛(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贾爱民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婕(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姜再民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良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宋文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孙金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秋琼(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艳艳(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卫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魏东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严成玲(女)、张振、张馨月(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汤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包汉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苏昕(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海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冯勇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王岩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马钰(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武汝廷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周勇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安凯尔·艾合麦提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伊力亚尔·热合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张馨月(女)、严成玲(女)、周哲宇、孙继刚、宋晓玲(女)、张振、葛文轩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

  

  任命王继芳(女)、伍国强、麦尔耶姆·奥斯曼(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

  

  任命芦经纬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赵杨(女)、古丽斯坦·哈斯木(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依明江·那曼的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魏敏的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雪飞(女)的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依夏木古丽·阿不都热依木(女)的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牛红萍(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肖国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贾丽霞(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买买提依明·依布拉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琦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胡万铭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丁新革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苗红霞(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吐孙那衣·艾先

  审核:冉海霞

  终审:董晔林

  


原文链接:https://www.xjpcsc.gov.cn/article/4559aa94f29b4691842efa38421051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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