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点带面,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 —— “重点督办建议”的发展脉络
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是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重要体现。伴随人大代表建议制度的不断发展,重点督办建议这项工作机制从民意中矫健走来,又在实践中稳步前行。
自200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确定313项重点督办建议。20年间,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机制的平稳运行,把一件件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好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显著提升了代表建议办理质效,有力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试水”探索,成效显著
乘着改革开放的浩荡东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代表建议工作蓬勃发展。
为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和发挥作用,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代表法,于当日公布实施。
在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下,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逐步提高。代表们越来越主动地了解社情民意,积极为人民谋福祉,为人民排忧解难,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日益增强。
与此同时,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和解决,不仅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也大幅调动了提出建议的积极性,建议数量也因此开始逐年攀升。
到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时,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数量已经超过6000件。面对如此规模的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十分繁重,办理质量引起各方面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拿出建议处理办法,提高办理质量。按照工作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联络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深入地方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其中,有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提出,对一些建议采取重点督办形式,以带动提高整体办理实效。
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吸纳可行性经验做法,“试水”推行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机制。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尝试确定了8个方面的重点督办建议,涉及解决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补偿等方面问题,要求有关承办单位重点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督办。
邀请代表直接参与办理,深入基层、实地考察,认真反馈办理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承办单位邀请8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到浙江、甘肃、宁夏等13个省、自治区实地调研,有力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
例如,涉及27件代表建议、签名代表119人次的“关于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补偿的建议”,原国土资源部在办理过程中,建立了清欠征地补偿费进度月报制度。据《2004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共清理出自1999年以来拖欠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均已偿付。
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机制初次尝试,成效显著,不仅让代表的呼声有回应,也让人民的诉求有着落,受到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好评。
写入制度,予以规范
“试水”取得成功,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机制于2005年正式实行。
2005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在京的133个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单位统一交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这是首次以专门召开会议的形式并高规格地对代表建议进行统一交办。
在这次交办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对代表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征求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承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年工作安排重点,确定了切实解决金融支农问题、治理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其他物品、发展西部干旱地区节水农业等10项内容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分别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单位承办。
2005年5月,党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代表活动、代表议案、代表建议等方面的工作文件,形成和完善了一套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和办法。2005年6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原则同意。处理办法规定,对确定需要重点处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会同有关承办单位切实抓出成效。
2018年12月1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作出修改,增加一章,专门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点督办作出规定。修改后的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点督办建议的确定程序、督办要求、滚动办理和跟踪督办机制,以及承办单位内部重点办理建议制度。处理办法的修改完善,推动代表建议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运行平稳,反响良好
自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实现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机制平稳运行、良性发展。
本刊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了解到,2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确定了313项重点督办建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了32项重点督办建议,包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0项、四次会议12项、五次会议10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了56项重点督办建议,包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项、二次会议8项、三次会议13项、四次会议11项、五次会议13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了91项重点督办建议,包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2项、二次会议19项、三次会议20项、四次会议20项、五次会议20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了95项重点督办建议,包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项、二次会议22项、三次会议9项、四次会议22项、五次会议22项。
截至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了39项重点督办建议。其中,2024年,首次由委员长会议审议确定了20项重点督办建议,涉及225件具体建议。
由于重点督办建议制度实施效果较为显著,各方面反响也不错,这项制度得到广泛运用。每年,一些承办单位除了承担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之外,还在承办的代表建议中,主动结合工作职能,确定一定数量的内部重点建议,同样取得不错的效果,推动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
服务大局,造福人民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承办单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同题共答、同向发力,高质量做好建议办理、反馈、跟踪督办等工作,把代表反映的民意诉求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中。
宁夏“水”建议的办理就是一个缩影。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宁夏代表团多次提出关于宁夏“水”问题的建议,从解决群众吃水难、发展用水难到节水灌溉,件件关乎宁夏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8项与宁夏发展有关的重点督办建议中,涉及“水”建议的就占5项。
为了督办好这些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多次召开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通报会,对建议办理提出落实要求,听取重点建议牵头单位、参加办理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通报,对做好“水”建议办理工作作出部署,还派出调研组赴宁夏实地调研,现场督办。随后,一个个政策出台、一笔笔资金下拨、一项项工作锲而不舍地推进,有效缓解了宁夏群众吃水难和宁夏发展用水难的问题。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不仅是畜牧业的发展基础,也是重要的生态屏障。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内蒙古代表团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草原保护建设力度,完善惠牧政策,增加牧民收入的建议”,被确定为当年的重点督办建议。作为建议承办单位,财政部、原农业部对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给予大力支持,有关草原省区全力配合推动建立相关机制。作为建议督办单位,全国人大农委加强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协调推动作用。
当年,国务院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扩大范围,惠及全国13个草原省区的657个县,实现全国所有268个牧区半牧区县百分之百全覆盖。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接续发力、跟踪监督,支持草原生态奖补政策连续实施,并提高奖补标准,推动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定95项重点督办建议,涉及代表建议1210件,内容涉及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创新引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
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制定督办工作方案,通过召开督办工作座谈会、开展督办调研等方式,强化同代表和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让代表的呼声有回应,让人民的诉求有着落。
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端稳端牢中国饭碗,水利为重、水利先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其中有很多涉及水利设施建设。经研究,确定“推动现代化灌区建设,保障粮食稳产增收”为重点督办建议,交由水利部牵头办理,全国人大农委负责督办。
办理中,水利部制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方案,邀请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及有关参加办理单位分8个组对有关建议逐一开展实地调研,采取走访、座谈、共同调研等方式加强与代表沟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全国人大农委专程赴山西开展督办调研。通过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落实,我国现代化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提升国家粮食安全水资源保障水平。
面对银发浪潮来袭,养老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围绕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大量建议。经研究,确定“加强高素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督办建议,交由民政部牵头办理,全国人大社会委负责督办。
2023年,民政部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部署要求,把重点督办建议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办理过程中,民政部深入10个省份25个地市42个村(社区)和62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同时,积极对照人大代表建议找差距、明思路、寻对策,把办理工作转化为指导推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具体行动,有力推动有关工作的制度建设、政策完善。
2024年4月1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选题。目前,各有关单位正在积极办理推进中。
代表建议,传递人民呼声、凝聚人民期盼。坚持做好“重点督办建议”这篇大文章,稳中求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这既是对民意的尊重、对代表履职的支持、对制度自信的坚定,也是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7/t20240726_85161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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