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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 | 充分赋予改革自主权和探索权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24-07-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人大

  

  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事业单位,不像高校院所,也不同于各类成果转化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成立十年来,闯出了一条科技到产业的新路。为确保其未来一段时期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法可依,今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今天(7月29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经过十年探索实践,省产研院已形成符合创新规律、行之有效的治理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实践了“项目经理”“团队控股”“拨投结合”等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较好解决了江苏省创新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成为江苏省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江苏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阵地之一。

  定义是新型创新机构,定位是“试验田”,所建立的是新体系新机制,法规该如何发挥好对其的引导、保障和规范作用?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充分赋予省产研院科技体制改革自主权和探索权,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刘波介绍,《条例(草案)》提出,省产研院应当完善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强调省产研院发挥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作用,聚焦科学研究到技术转化的关键环节,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全球创新资源集聚与配置能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国家战略和本省产业发展需要;推动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探索区域创新合作模式。同时,对省产研院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包括开展产业技术分析预测以及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参与全省重大科技政策制定,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

  

  从科技到产业,一路上有不少“硬骨头”要啃。譬如,受制于信息不对称,部分企业找不到技术供应方;找到技术路径,但是缺人才缺资金;市场瞬息万变,往往等不到成果成熟再去对接、转化;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和转化收益权又该如何规定?对此,《条例(草案)》从人才培养引进、产业技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发,一一作出规定。

  “明确省产研院围绕全省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境内外高级研发人才作为项目经理,赋予其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团队组建权和经费支配权。明确支持省产研院与科研团队合作建设专业研究机构,实施科研团队持股、参与决策等激励措施,规定省产研院可以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按照市场机制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探索行业龙头企业出资并提出技术研发需求、资金投入多元化、整合境内外研发资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支持省产研院与科研团队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机制。”刘波说。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加大对省产研院的保障促进力度,建议《条例(草案)》对省产研院税收支持政策、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科创基金设立、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举措。同时,重点把握好“放活”与“管好”的关系,推动省产研院建立科学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经费规范高效使用。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刘正则 编辑/国正)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xwzx/mtjj/202407/t20240730_5722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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