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地方工作 > 正文

用法治力量守护非遗之美

发布时间:2024-07-3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安徽是非遗资源大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资源,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题中之义。

  7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从法定职责落实和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发展、宣传传播、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介绍了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完善保障体制机制把非遗保护好

  报告指出,“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全省上下积极贯彻落实有关规定,逐步完善保障体制机制,持续提高研究保护水平,不断拓展传承利用路径,非遗保护传承取得了显著成效。

  摸清非遗“家底”是保护传承的前提。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普查工作,收集非遗信息近2万条。同时,不断完善四级名录体系,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9项、省级626项、市县级6026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19人、省级792人、市县级7827人。积极参与人类非遗申报工作,徽州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等7个项目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

  实际工作中,我省注重从体制机制入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赋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省级层面,制定全省“十四五”非遗保护传承行动计划,明确非遗事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时,制定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省级非遗传承基地和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省级非遗保护资金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细化非遗工作的具体举措。

  各地也注重强化法治引领,立足自身非遗资源禀赋积极开展相关立法。目前,宿州等9个市已出台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其中淮南、芜湖、宣城、安庆等市就花鼓灯、铁画、宣纸、黄梅戏等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进行专项立法。

  针对非遗项目特点,我省注重区域整体保护,以古村落为载体,成功创建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先后设立安庆戏剧、宣城宣纸、亳州中医药等3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进我省代表性文化和传统技艺一体化保护传承。

  拓展传承利用路径 把非遗用起来

  非遗很美,但传承有点难。由于非遗项目传承主要依靠口传心授,教习时间长、收益见效慢,年轻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部分项目传承困难。执法检查发现,我省国家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65岁以上的分别约占47.8%和37.1%。

  为破解非遗项目“后继无人”问题,我省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院校实施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先后培训学员709人次,做好有关非遗项目传承人储备。同时,加强非遗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全省现有23所本科高校、20所专科院校、27所中职学校开设相关专业点110个,每年可培养非遗领域人才1.5万余人。此外,我省还积极推动非遗项目转化利用,建成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7个,认定省级非遗工坊36个,不断夯实非遗传承基础。

  让非遗绽放更大光彩,离不开合理利用。在转化利用方面,我省积极推动非遗与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认定泾县中国宣纸小镇等一批特色小镇,打造涵盖42个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的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徽文化产业园、阜阳非遗民俗文化街区等项目,推动非遗产业集聚发展。

  如泾县实施“互联网+宣纸”战略,宣纸等“文房四宝”产品电商年网销总额超过15亿元。黄山市构建徽派古建产业链,从事徽派古建产业企业254家,既盘活了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这项非遗资源,又带活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创新发展方式方法 把非遗传下去

  把非遗护得好,目的是让非遗活起来、传下去。围绕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依法推动我省非遗事业高质量发展,报告给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

  在投入保障方面,报告建议应拓宽投入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省文创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非遗文化产业,探索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设立非遗展示传承场所、捐赠或设立基金会等方式筹措资金。

  针对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不够科学问题,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标准及操作细则等制度规范,提高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认定工作质量。同时,加强对传承人履职和保护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对履职不力的传承人或保护单位,依法取消其传承保护资格,完善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动态调整机制。

  为破解非遗活化利用瓶颈,报告提出,应推动非遗差异化发展,根据非遗项目特点和存续状况,着力探索不同的发展路径。积极探索“非遗+”模式,将非遗与群众生活、研学旅游、乡村振兴、现代服务业发展、城市功能品质升级等有机结合,实现非遗从文化资源到产业动能的转化提升。

  数字化是非遗“活”起来的重要途径。报告提出,要提高非遗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非遗普查成果运用,统筹全省非遗数字化资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7/t20240729_43849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