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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实施5周年 这些问题你是否了解?

发布时间:2021-09-0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9月5日是第六个“中华慈善日”。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距今已五年。这部法律,内容涵盖慈善组织认定条件、慈善募捐、慈善捐赠以及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慈善与你我息息相关,关于慈善法,这些问题你是否知道?

  做慈善活动,只能捐款捐物吗?

  根据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七个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是一回事吗?个人想要募捐,又应该怎么办?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存在很大不同,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

  个人想要募捐,需找慈善组织合作。慈善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提供什么?

  根据慈善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如何举报?

  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孝金波 柏鑫)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9/f6c0bb672cec4ae8848790af80a1db5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