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护航吉辽黑蒙旅游一体化发展 ——聚焦东北三省一区首部协同立法项目
7月1日,由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东北三省一区同步施行。
这是东北三省一区开展的首部协同立法项目,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形成。
制定出台《决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东北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念兹在兹。
2023年,在东北振兴战略实施2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再到东北,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征程东北全面振兴把脉定向、指路领航。
实现东北全面振兴,旅游业是潜力。对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总书记亦是寄予厚望:
在吉林,作出“绿水青山、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银山”重要论断,明确指示“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要求我们“用好生态优势,发展新兴特色产业,发展冰雪经济”;
在黑龙江,强调“要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把发展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积极发展边境旅游”,为东北三省一区做好旅游“大文章”指明了方向。
5月17日,党中央首次以旅游发展为主题召开全国旅游发展大会,释放大抓旅游、大兴旅游的强烈信号。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加快建设旅游强国”“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牢记殷殷嘱托,勇担使命责任。
东北三省一区应时代之潮流、谋发展之宏业,抢抓机遇,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加快形成现代旅游业发展格局,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按下“加速键”。
吉林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旅游产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极,被放到更重要的战略位置。我省发布《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之后,推动全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5年内实现旅游万亿级产业的目标在全省上下达成共识。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更是进一步提升了旅游业战略地位,提出要培育大旅游集群。
高位推动、政策加持……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频频“出圈”,冰雪时尚、民族风情、避暑休闲、田园诗意、美食美宿等旅游新名片不断涌现,振兴发展的亮眼一幕在“绿水青山”“冰天雪地”中不断呈现。当下,旅游业已日益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大旅游、大融合、大发展,也逐渐成为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发展的主基调。
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更是绘就了东北地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美好蓝图。跨越行政区划,实现旅游要素资源整合、一体化协同发展,必将提升东北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为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思路已定、方向已明、路径已清,关键就在脚踏实地抓好实施。
时光指针回拨至2023年的金秋十月,东北三省一区协同立法实践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
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座谈会上,共同签订省际间协同立法框架协议——《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框架协议》,旅游协同立法成为东北三省一区的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
“开展旅游协同立法,有利于党中央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决策部署的深入落实和国家旅游业发展规划的更好实施。”吉林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同志表示,“通过协同立法推动和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充分体现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意义十分鲜明。”
制定出台《决定》,是高质量落实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具体行动——
按照《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框架协议》规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决定》。
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对文件起草全过程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由民侨外委、法工委和省文旅厅组成的吉林省起草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协同立法质量。
起草好一份文件,离不开法律政策的准确把握,离不开调查研究的深入开展。起草过程中,工作专班坚持目标导向,聚焦需要协同的领域和问题,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借鉴长三角经验,客观分析《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和区域旅游合作实际情况,组织专家深入地方和经营主体调查研究。
起草好一份文件,离不开智慧的汇聚,离不开集思广益。2023年11月中旬,《决定》文稿形成之后,广泛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代表意见。今年1月22日,工作专班组织召开旅游协同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倾听旅游方面专家学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景区、行业协会(联盟)的声音,确保《决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旅游协同发展立法,这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课题。答好这道“考题”,需要注重各地实际。
近年来,东北三省一区都将旅游业作为重要产业来谋划布局,既有各自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基础的法治保障,又有一系列政策举措来推动发展。文件起草期间,工作专班注重加强省区对接,研商建立省际间协同立法联系机制,协调各省区人大和相关部门深入交换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决定》文本,努力形成最大共识。今年2月,初步形成的《决定》文本发给各省区征求意见。4月10日,工作专班又组织召开了三省一区旅游协同立法座谈会,按照各省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决定》文本内容。
认真对待、充分吸收,前后历经4轮、20余次修改,6月底前,《决定》分别由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制定出台《决定》,为规范和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7月1日,审议通过的《决定》在东北三省一区同步施行。《决定》全文共16条、2600余字,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决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瞄准吉、辽、黑、蒙区域优势,用“特色”着“共色”。
全文贯穿一条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协同发展目标明确:推动东北地区建设成为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发展引领地、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实践地。
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各地需协同发力。针对目前东北三省一区旅游协同发展中存在的跨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决定》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建立健全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明确省区政府间建立旅游业协同发展推进机制,共同解决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大问题;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和落实区域协作事项;鼓励各省、自治区地方间建立跨区域旅游发展合作机制。
合作开发具有东北特色的旅游产品。突出东北三省一区优势旅游资源,重点协同发展冰雪旅游、绿色旅游、红色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牧业旅游、边境旅游。同时,结合当前和未来旅游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趋势,对协同加快发展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新体验提出要求。
细化落实协同发展的具体措施。在做好总体设计的同时,推动旅游宣传推广一体化、旅游交通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和旅游标准一体化,共建旅游信用体系、智慧旅游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等,打好协同发展基础。
加强组织实施和人大协作。要求东北三省一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决定明确旅游业协同发展具体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联动,共建有利于协同发展的法治环境。
立良法,促善治,谋发展。《决定》以法之名护航旅游业发展跨地区合作、跨区域规划,必将为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美丽画卷着浓墨、添重彩,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xwzx/rdyw/202407/t20240701_8928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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