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障乡村公路维护!玉屏修订《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推进乡村振兴
为适应新形势下乡村公路发展需要,2023年,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修订《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反复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全面深入科学论证,逐条逐句审慎修订。
2024年2月,在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体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并于5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标志着《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顺应公路事业发展步伐,步入了新时代法治化发展阶段。这也是自2007年以来玉屏自治县创新制定出台《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后的第一次全面修订。
依法建路, 乡村公路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路的发展,背后折射的是一个地方发展的历史变迁,时代滚滚向前,照片依旧鲜活生辉。新中国成立之初,玉屏自治县乡村公路虽有一些,但大部分是断头路,泥土砂石路,坑坑洼洼的路面全靠群众自发修补,当时乡道、村道等公路并未纳入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序列,三分之二路段晴通雨阻,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仍旧处于肩挑背驮的困境,“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是当时群众出行最真实的写照。人民群众十分期盼将路修好养好,能够畅通出行。直到1978年玉屏县成立了建设管理养护队伍,才逐步对县内的玉朱路、卓兴路、江彰路、大桐路等公路进行建设管养,建管养护的第二年,好路率也从26%提高到了48%,群众出行交通条件有了改善。“全县建设管理及养护人员有20多人,配备了拖拉机、压路机等建设管理养护机具,当时管养里程有90多公里,人均管理养护里程不到4公里,上级下拨养护经费一公里200多元,大家对养护公路的积极性都很高”。退休老干部陈德英回忆说。
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公路发展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玉屏始终把“修好路、养好路,造福一方百姓”的理念贯穿该县发展的全过程。2007年、2008年,玉屏相继制定出台《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这是贵州省第一部关于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地方性法规和办法。该条例和办法将乡村公路纳入了地方建管养序列,标志着玉屏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在地方层面有了“法”的硬支撑,为建好、管好、养好乡村公路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加强乡村公路事业发展,改善群众出行条件,促进该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此玉屏乡村公路迈入依法建设管理养护的新篇章。
在《条例》《管理办法》出台之初,玉屏掀起了乡村公路建设提级改造、养护管理升级的新热潮。2007年,田坪至洞坡油路提级改造工程全面完工;2007年底,岑巩至江口油路玉屏段贯通,玉屏至朱家场、大龙至朱家场油路全线贯通;2008年玉屏至湖南省新晃县黄雷油路玉屏段开通;2010年10月大朱油路支线玉九公路油路建设正式完工。全县新增养护里程76.5公里,新增养护县道6条55.6公里、乡道3条20.9公里,玉屏的通村公路史无前例地实现了从依靠国道、省道、县道出行的30余个村增加到84个,乡村公路量程达1200多公里,通达率达到100%,好路率提升到了91%,群众出行由通达逐步向通畅转变。回望过去40年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历程就能看出时代的进步和变迁。如今翻开玉屏交通地图,从国省干道到县乡村道,从县城到乡村,一条条道路衔接有序,绵绵延伸远方。
依法管路,法治推进乡村公路管理规范有序
“现在的路越来越好走了,很多人来观光体验乡村生活,村里越来越有人气。”老寨村党支部书记高芳信说,现在开车十分钟就到县城。新时代的老寨村,旧貌换新颜,最美的乡村公路在这里阡陌纵横,与村庄、田园、河流交相辉映,勾勒出一幅路畅人和村富的美丽画卷。
自《条例》出台后,玉屏围绕建好管好护好乡村公路,坚持“有路必管、管就管好”的原则,全面加强公路管养,建立起了“县、乡、村、组”四级管养体系和“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机构完善、城乡协同、全民参与”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格局。修订后的《条例》结合县域实际,完善了乡村公路管理的禁止性规定,加大公路执法力度,乡村公路执法管理事业迎来高速发展的“黄金期”。
玉屏加强宣传促进依法管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营造爱路护路氛围,牢牢抓住宣传教育,始终将宣传教育贯穿在依法管路的全过程中。如2023年开展公路法规“五进”宣传活动8次,制作各类安全标语3幅,发放交通运输安全和爱路护路宣传资料3000余份,同时还通过短信、电视视频、滚动大屏、政府网站、微玉屏、多彩贵州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大力宣传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交通运输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爱路护路的氛围得到增强。
为保护好来之不易的交通基础设施,充分发挥交通助推乡村振兴,玉屏加大执法力度始终将打击破坏乡村公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和排查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如2023年共巡查乡村公路167条次,发现安全隐患51起(其中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影响交通安全5起,抛撒污染公路46起),查处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设施41起。通过高频次的巡查和监管,全县交通基础设施时刻处于监管之中,破坏交通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打击和控制。
依法养路,推进乡村公路固安保畅提质增效
路修建了,重在保养。保养需要钱,经费从何来?“2007年的《条例》规定‘每年按照财政的1%进行预算安排养护资金’解决了我县乡村公路养护机构、人员和经费问题,有力保障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这次修订后的《条例》第十条将乡村公路资金的来源从六项增加到七项,‘明确可拍卖、转让乡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路域资源,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同时,增加规定乡村公路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从根本上解决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资金问题。”县公路养护中心主任罗浪说,修订后的《条例》明确公路养护有关单位的职责,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技术等级和养护作业规程进行,突出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美化工作,“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提高乡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水平”目前玉屏设有县级专业养护机构,专业养护人员12名,专业养护公司2家,公益性岗位养护工100名,洒水机、除草机等公路专业养护机具配备齐全。
玉屏坚持以《条例》为指引,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赋能乡村公路管养,大力实行“养护企业+护路员”“24小时固定+流动治超”“数字化公路”“一路一牌、一桥一牌、一路一码”“乡村公路+民族文化+旅游”“支部建在公路上”等管理养护模式,设置党员示范岗20个,组建党员先锋队、攻坚队16支192人,成立党员义务清扫队36支203人,制作66个温馨提示牌、66个公路桥梁二维码、42个公路养护公示牌,打造党员养护示范路1条5.23公里、“美丽农村路”205.05公里、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11.58公里,覆盖全县4个乡镇26个建制村,串联旅游景点32个、观光农业12处。
全县乡村公路养护里程从2006年的358公里提升到了2024年1225.358公里,其中养护国道3.261公里、省道21.422公里、县道158.198公里、乡道216.084公里、村道378.659公里、组组通477.734公里、大中小桥梁102座,新建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2公里,列入养护率达到100%。2018年10月,该县被评为贵州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019年11月被评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依法营路,促进乡村公路带动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道路畅通、百业兴旺”,一条条公路宛若“玉带”缠绕在屏山㵲水间,如串联珍珠般把散落的村庄、景点、园区等连接起来,盘活了农村产业,带火了农家山庄,给乡村美丽风景带来了好“钱景”,让玉屏的农特产品走出了大山,“黔货出山”带动了乡村发展,连通了村民们的幸福大道。
“原来瓮阳的农产品出不去,生活物品进不来!每一次出行都要磨破脚皮,送货到城里来回要走4个多小时。”瓮阳村66岁的村民姚桂花感慨地说,如今公路又宽又平整,小货车可以直接开到家门口,今年栽种的草莓都卖出去了,群众的口袋也鼓起来了。“玉屏现有的40余个黄桃基地,都有乡村公路与主干道相联,运货都非常方便。”玉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鹏说,今年我们将实施三角碑至七里塘等公路维修工程,进一步提升乡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玉屏大步迈进,依托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构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乡村运输网络,开通40辆班线客车,其中常规线路14条、赶集公交线路11条、定制通勤公交4条、接送学生公交14条,城市和城乡公交车共计70辆。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城乡“客货邮”融合发展,积极整合信息、运力、站点以及产品资源,搭建客运、快递、企业多方合作平台,建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等城乡“客货邮”一体化运营机制,创建4个村级融合发展试点站,覆盖16行政村;在19个行政村建立了规范的邮政服务站,并配备了货架、建立了制度牌、安装了统一门头;在61个村依托小卖部、百货店设置了便民服务点,进一步打通了黔货出山和快递进村的“最后一公里”,农村群众人均纯收入也从2006年的2445元增长到了现在的17645元,收入增长近8倍。
“原《条例》自2007年实施以来,我县乡村公路有了长远发展,但从近年的实践中来看,因《条例》出台时间较早,至今已有17年一直未进行修订,很多条款规定已不能很好适应当前乡村公路发展需求和群众对美好乡村公路的热切期盼。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公路依法管理,推动科学管理、健康发展,体现法规的时代特征、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很有必要修订《条例》。”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勇说道。
2023年3月,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修订《条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立法专班开展修订工作。2023年6月20日,深入到县辖 8 个乡(镇、街道)分别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 30 余条,汇总吸纳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形成第一稿。7月12日,组织交通系统干部职工代表及离退休老干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吸纳后修订形成《条例》第二稿.....第三稿....第四稿直至第十二稿,经多次征求意见和建议,最后修改37条,原文保留1条。
“近年来国家对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了许多提升等级的政策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政策要求,新修订《条例》增加了“运营”这一重要条款。同时,新修订《条例》解决了村组道路特别是组组通等乡村道路管养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我县进一步规范乡村公路建设管理,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最新的法治保障。”玉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钟方元说道。
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洪斌说:“《条例》修订紧扣乡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注重与上位法充分衔接,注重和县情实际与群众期盼一体融合,对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服务进行了科学的制度设计,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实施执行力度检查,以保障条例的实施效果,真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穿始终,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乡村公路,创建干净整洁、安全优美的交通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sxrd/202406/t20240628_84926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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