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琳听取《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草案)》和《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草案)》立法专题汇报
6月20日、6月21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召开《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草案)》和《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草案)》立法情况专题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分别听取专题汇报并讲话。
会上,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建国汇报了《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草案)》有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兰汇报了《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草案)》有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两部条例草案的前期审查和主要修改情况作了汇报,与会同志就条例草案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
彭琳指出,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审议都做到了选题“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符合地方实际,突出本地特色,契合“小快灵”“真管用”的地方立法思路和要求。在条例草案后续的修改完善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突出立法目的,聚焦精准施策,厘清法律责任,切实增强市州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彭琳对《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草案)》的前期立法工作表示肯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立管用之法、实用之法,用高质量立法为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彭琳肯定了自贡市在彩灯文化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他指出,立法工作要注重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结合,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也要紧密结合自贡彩灯文化发展的实际需求,确保条例既严格又具有灵活性,能够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彩灯艺人和相关行业专家的声音,力求使《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成为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为自贡彩灯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光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社会法规处以及攀枝花市、自贡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hybd/202406/t20240626_4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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