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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03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按照安仁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6月上旬至7月中旬,安仁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开展法律监督的意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今年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件3人;审查批准逮捕98件137人,审查提起公诉111件149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2人、追诉2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4次。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3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1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件,审查立案1件。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6次,提出检察建议26次;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4件4人、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12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撤销缓刑5件5人;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专项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书1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6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检察官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立“习近平新时代法治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走出去”,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提升干警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能。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县检察院从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培训高素质的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制定实施“11234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目前县检察院在职干警35人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26人,有6人取得硕士学位,23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人次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3、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建设与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权,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受到了高检院的高度肯定。在全市率先试行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规范干警执法、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设立基层检务联络室,制定“检务联络室化解矛盾工作办法”,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起诉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慎用监视居住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举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重要工作、交办信访案件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通检察长电子信箱,完善网络舆情核查反馈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批人民监督员,并赋予他们更大的监督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四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时,自觉接受制约。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明显,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1、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无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一是思维停留在机构改革前的主要职责办案,对其它方面的监督可有可无。二是认为现行法律对某些法律监督规定得不完善、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措施,即使监督起来也是流于形式,收不到监督的实效,对法律监督的信心不足。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干警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人际关系,而不敢大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2、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是十分到位,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致使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尽理想。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客观上使监督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3、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的人员知识年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相比当前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来说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新进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和经验不够,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二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薄弱表现:一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公益检察工作力度不大,监督再审案件、行政民事抗诉案件,虚假诉讼案件滞后,停留在一般的监督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方法单一,办案数量下降;开展服务非公企业的工作力度不大,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办法不多。二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形成书面材料的调查研究报告和案例分析数量少;三是在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积极主动联合政法委、法院、司法、公安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制定相应工作机制不多。四是司改后个别检察官把握证据能力不足,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几点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做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充分认识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带头尊崇、严格实施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着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职责,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立足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工作职责。要紧紧围绕法律监督特别是诉讼监督来推进工作,下决心破解难题、加强弱项、补齐短板、消除盲区。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持之以恒纠防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切实纠正超期羁押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拓宽案源渠道,着力破解制约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难题;进一步探索创新民事执行监督方式,推动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积极探索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落实。加强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的结合,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类案办理中的广泛使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为法律监督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深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持续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发现纠正诉讼违法行为和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政策、确保监督效果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hnrd.gov.cn/content/2021/08/30/10094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