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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立法助推区域旅游业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人大


  

  5月30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展旅游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引领我国旅游发展步入快车道,成功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中国旅游发展之路。东北三省一区同步出台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这是落实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合作框架协议的首个协同立法项目,必将进一步保障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稳中求进、行稳致远。

  2023年10月,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座谈会,共同签订协同立法工作框架协议,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2024年5月同步出台区域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经过近半年的多次沟通协商和反复打磨修改,最终形成《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决定共十六条。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工作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落实国家《“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实施《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推动东北三省一区建设成为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发展引领地、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和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实践地。二是建立健全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自治区政府间协调推进机制、省、自治区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和定期会商机制以及鼓励各省、自治区地方间建立跨区域旅游发展合作机制,共建稳定有序的区域旅游发展环境。三是合作开发具有东北和内蒙古特色的旅游产品。突出东北三省一区优势旅游资源,同时结合当前和未来旅游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趋势,对协同加快发展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新体验提出要求。四是细化落实协同发展的具体措施。在做好总体设计的同时,推动旅游宣传推广一体化、旅游交通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和旅游标准一体化,共建旅游信用体系、智慧旅游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等建设,夯实协同发展基础。五是加强组织实施和人大协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规范和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落地。

  该决定是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首个协同立法项目。决定的出台有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充分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有助于打破行政边界,解决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可持续发展,为省际间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和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借鉴经验。有助于东北三省一区抓住新时代新征程上旅游业发展面临的“一业兴,百业旺”新机遇,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文化自信,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区域旅游品牌,构建旅游业一体化发展格局,释放旅游为民、富民、利民、乐民的强大“乘数效应”,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nmgrd.gov.cn/xw/202406/t20240617_431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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