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站位打造立法“直通车”民意“连心桥”——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在格尔木市召开
6月13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在格尔木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黎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张黄元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东昌、副秘书长贾志勇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二级巡视员石红莉、人事处二级调研员刘艳阳、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忠东、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等同志应邀参加会议。省人大各专工委和常委会办公厅相关负责同志;海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才让太、副主任赵秀丽;海西州委常委、格尔木市委书记赵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阿英德;海西州各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其他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实地观摩了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郭勒木德镇、河西街道办事处基层立法联络站,唐古拉山镇六村联建基层立法信息采集点等,广泛深入沟通交流,学习借鉴经验做法。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效,交流经验,谋划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质增效,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格尔木市、贵德县人大常委会、西宁市城西区人大常委会兴海路街道工委、玉树市扎西科街道办事处分别作了交流发言。石红莉同志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从“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覆盖面代表性、不断扩大工作的传播力带动力影响力”等三个方面作了讲话。
王黎明指出,举办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和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全省人大系统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联系群众的桥梁、民主协商的平台、法治宣传的阵地、立法工作的窗口,也是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途径,更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要深刻认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在民主法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关于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和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履职效能,以扎实有力的实际行动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各项任务做深做实做好,切实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升立法质量、广泛联系群众、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功能。
王黎明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好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体制机制优势,确保每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都成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践载体和工作写照;围绕中心大局,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打造绿色算力基地等全省中心工作,找准定位,积极作为,切实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以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学习借鉴近年来各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成熟做法,健全完善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制度,持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立法语言转换器的重要作用,努力建成立法、普法的重要基地,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法治素养的重要窗口,持续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来推动立法工作“飞入寻常百姓家”,不断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王黎明要求,要加强帮助指导,推动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提档升级、创新发展,真正打通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最后一公里”。一要切实加强履职管理。建立健全评估、调整和激励等机制,推动联系点结构更完善、布局更合理、类型更多样、履职更高效。二要扎实跟进业务指导。围绕联系点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深化沟通联系和业务指导,确保联系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纵深推进。三要持续做好服务保障。及时了解掌握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帮助解决困难,增强联系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四要不断强化培训交流。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创造条件加强与省内外先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之间的交流互动,不断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张黄元在总结会议时指出,本次会议既是一次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验总结会,也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对做好今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动员部署会和工作推进会。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黎明的讲话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我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实际,既提出总体要求和部署,又明确具体思路和举措,政治性、思想性、实践性和指导性都很强,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一要把准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台账,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丰富立法建议征集形式,积极推进代表联络室与基层立法联系点融合建设,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二要加大协同配合,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持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探索创新业务指导、培训交流、考核激励等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和实效性。三要注重宣传总结,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质增效。要深入落实会议精神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管、用、评”有关要求,切实在规范化建设、常态化推进、实效化运行、特色化打造上下功夫,持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供图:办公厅新闻宣传处)
原文链接:https://www.qhrd.gov.cn/gzdt/gzyw/202406/t20240614_219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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