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大助力 积极营造和谐和顺宗教环境
为深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达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宗教事务管理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确保宗教活动依法有序开展注入了人大力量。
精心组织,夯实检查基础
为了确保本次执法检查能够切实取得成效,达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联系副主任担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联系副秘书长以及民宗外侨委组成人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体现了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为了增强检查的全面性和客观性,达州市人大常委会还特意邀请了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3月份,“预热”工作积极展开。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委与市民宗局加强沟通,在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确定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与运行情况”“推进宗教中国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情况”“治理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情况”等六个方面重点检查内容。
为了提升本次执法检查的质效,检查组汇编印发了“两条例”单行本、邀请了民宗局负责同志作条例解读,系统学习了解宗教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检查的重点问题以及本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检查组组长向建平在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说到:“全体成员要严格按照“两条例”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全面了解宗教事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大家发现问题要敢于指出,解决问题要敢于负责;要积极与基层群众沟通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执法检查能够真正反映民意、体现民愿。”
据悉,以往的执法检查,通常只邀请了对口联系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这一次邀请了涉及‘两条例’贯彻执行中的所有部门,目的是切切实实去发现问题、找出问题,从而对症下药。
深入基层,摸清实施情况
5月的达州,阳光明媚,生机盎然。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渠县、通川区、达州东部经开区开展实地检查,了解到各地通过学习宣传“两条例”,对宗教事务管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更加自觉地遵守“两条例”,积极维护宗教环境和谐稳定。
通川区朝阳寺作为历史悠久的佛教场所,一直以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特别是近年来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通过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及“六个寺院”建设,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开展爱国活动,努力打造佛教文化示范场所。设立了佛教中国化展陈室,通过多种形式展示朝阳寺坚持佛教中国化的历程。
在渠县临巴镇龙华寺,检查组看到寺庙内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寺庙负责人表示,他们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弘扬爱国爱教、文化润教、生态文明的理念,努力为信教群众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宗教环境。
“在推进佛教中国化的方面,你们都有什么举措?”检查组同志问道,达州东部经开区德化寺主持回应说:“真佛山德化寺全体僧众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检查组同事随后又提到:“那在僧人的管理、培训、教育方面,你们又有哪些举措?”“我们严格杜绝寺院商业化,加强僧人道风建设、以戒为师,勤俭戒奢,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佛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僧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培养一批在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僧才。”
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认真听取宗教场所负责人的汇报,详细了解宗教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以及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对“两条例”的学习理解情况,实地查看场所管理、设施建设、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贯彻到位,发挥积极作用
“两条例”实施以来,达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相关法规制度得到较好贯彻落实,宗教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服务达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推动落实具体化。坚持每年研究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同时,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民宗局编印的《我国宗教中国化达州故事》,使宗教文化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产生了积极反响。
依法治理规范化。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履行逐级申请审批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依法实施行政审批服务,对申办大型宗教活动、宗教培训等事项严格履行逐级申请审批管理制度,加强事前宣传引导,并进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牢牢把握中国化方向。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着力建设“爱国爱教”场所、“文化润教”场所、“法治和谐”场所、“生态文明”场所。通过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文化交流、法治宣传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未来,我们将全面加强宗教事务的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中持续发挥人大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jcrd/202406/t20240615_46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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