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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备案审查 维护法制统一——新疆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今年年初,新疆昌吉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去年以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制度能力建设,丰富审查方式方法,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不断提升制度刚性,持续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20年以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规范化水平,共收到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67件,其中州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5件,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27件,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5件。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忠介绍,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逐件登记并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的,坚决退回制定机关,并要求在限期内重新报送。在报备主体上,按照“谁制定、谁报备”的原则,明确报备主体责任。同时,严格按照《昌吉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时限、格式等要求,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要求,不断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对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实现“有备必审”。对存在较大疑难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咨询立法顾问、备案审查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在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审查意见后予以研究解决。

  

  “经过多种形式的审查研究,对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备案,没有发现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没有接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李忠说。

  

  规范性文件备案了,人大常委会也审查了,那么如何提升备案审查监督实效、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刚性?

  

  “备案审查,制度先行。”李忠说,2019年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昌吉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20年依据自治区备案审查条例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的权限及程序,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坚持常委会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常委会工作部门、县市人大常委会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全覆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覆盖,真正从源头防止“带病”文件出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同时,主动适应备案审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昌吉州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经验,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开展。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对物业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予以废止,对2件法规予以修订,确保法制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在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基础上,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改进优化督查方式,在全疆探索“巡察+法治检查”“互联网+法治督察”等方式,贯通融合法治督察与政治巡察,提升“法治”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一直以来,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是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关注的领域。”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新表示,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制度载体和实践平台,对涉及生态环保、营商环境、食品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理念在实践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俞晓明 杨旭)

  

  

  

  来源:《新疆人大》微信公众号

  编辑:吐孙那衣·艾先

  审核:冉海霞

  终审:董晔林

  


原文链接:https://www.xjpcsc.gov.cn/article/62163e6e9f3a41938061664e6c25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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