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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春一行赴包头市开展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人大


  

  6月11日至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一行赴包头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调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执法检查。

  

  实地调研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

  

  召开座谈会

  林少春一行先后到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包头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大厅等地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调研组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有关部署要求,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研究吸纳有关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社会信用条例,为全区诚信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林少春一行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执法检查组指出,《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深刻认识实施好《地方组织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法律的核心要义和重要规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主线,通过执法检查准确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期间,林少春还与所联系的专家学者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原文链接:http://www.nmgrd.gov.cn/xw/202406/t20240613_43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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