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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大“八五”普法决议突出地方特色

发布时间:2021-09-0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近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八五”普法决议。决议贯彻落实中央和浙江省有关精神,从台州市普法工作的现状出发,在抓重点、创品牌、补短板上下功夫,做到了特色鲜明、管用有效。

  一是立足实际抓重点。台州市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超6000处,总数位居全省第二,宗教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决议突出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提出要以“五进”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国家意识,推动优秀宗教文化与法治文化相融合,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是发扬特色创品牌。“七五”普法期间,台州市在全国首创“守法惠”普法项目,为守法群众提供贷款、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政策和费用优惠。《决议》提出,要总结推广“守法惠”工作成果,进一步拓宽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措施、扩大受益范围,努力使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公民得到更多实惠。决议还提出,要推广黄岩区首创的村级治理“三化十二制”经验做法,加快法治乡村建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治理融合发展。

  三是紧盯问题补短板。从普法工作经费的总量和人均上看,台州市在全省都属于较低水平,特别是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经费保障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决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普法工作的财政投入,提高普法经费使用绩效,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机制。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09/t20210901_92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