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人大要闻 > 正文

《“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施行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人大

  《“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江西省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为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27条,从标准建设、使用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角度作出具体规定。《条例》明确,“景德镇制”陶瓷是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景德镇制”陶瓷标准生产制作,由景德镇陶瓷协会授权使用“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陶瓷产品;对“景德镇制”陶瓷实行防伪溯源专用标识管理;对申请使用“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设立标准门槛,确保申请者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景德镇制”陶瓷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作用。

  景德镇陶瓷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着力于塑造陶瓷品牌,引导景德镇陶瓷往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对进一步把陶瓷产业做大做强、把“千年瓷都”这张名片擦得更亮有着积极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spcsc.sh.cn/n8347/n8351/u1ai26668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