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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正式启动《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春秀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何延政、何礼出席会议。

  会上,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君臣就全省贯彻实施《条例》情况作了全面汇报,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先后作了补充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等部门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

  据悉,执法检查组将于6月上中旬,分为3个小组,对成都和泸州、巴中和达州、凉山和攀枝花等6个市(州)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其余1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联动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在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将重点检查各地强化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规范品种审定、认定、引种、登记程序,强化农作物品种保护,完善育种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情况。7月,执法检查报告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此次执法检查中,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收集总结依法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研究、积极推进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强科技原始自主创新、完善配套政策和支持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有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祝春秀指出,要深刻认识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对于贯彻落实种子法、推动种业振兴、建设种业强省、推动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大意义。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必须坚持好系统观念和具备专业精神,既要严格对照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上位法规定,还要认真学习并仔细参考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我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努力掌握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

  祝春秀强调,要严格遵循“依法”原则,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认真对照执法检查方案中明确的具体检查内容,紧扣法律法规条文,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各项规定落实见效。要坚持目标指引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加快建设中国西部现代种业发展高地和种业强省、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夯实种业根基的目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帮助各地和有关部门找准问题、找出差距,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人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罗春梅主持会议,省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王承先,外侨委主任委员朱新华,预算委主任委员吕华,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徐建群,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杨娟,民宗委副主任委员郑蓉和农业农村委部分委员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hybd/202405/t20240531_46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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